第二节 文献综述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毒品往往被称为“药物滥用”(drug abuse),也就是说毒品也是一种药品,只是使用不当才会成为毒品。从药理上讲,毒品就是一种“精神活性物质”的药品。在人类历史长河当中,不同历史阶段、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对“精神活性物质”的理解迥然不同,有的可能强调精神活性物质与神圣接触的可能性和促进宗教经验,有的可能强调其作为应对疾病或身体/心理问题等困扰的方法,还有的是在烹饪中用作香料,当然也有人是纯粹娱乐目的。[3]根据Escohodato在《毒品史》中的描述,“在最近的历史中,毒品主题主要通过宗教来控制,将某些毒品消费与特定罪恶行为联系起来”[4]。本研究主要立足吸毒人口与戒毒这条主线来梳理相关文献。

1.中国吸毒人口概况

吸毒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据《2014年世界毒品报告》,2012年全球范围内,过去一年中至少使用过一次某类毒品的有2.43亿人。[5]据《2016年世界毒品报告》,2014年全球范围内,吸毒人口为成年人口的5%,即15~64岁的人中有2.5亿人使用过至少一种毒品,逾2900万名吸毒者估计患有吸毒疾患。[6]而中国吸毒人数逐年递增的同时,青少年涉毒比例明显上升,尤其是在新型毒品中,青少年是主流吸食人群。

2016年,中国查处有吸毒行为的人员100.6万名,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44.5万名。[7]从纵向比较数据来看,我国的禁毒形势严峻:从1991年到2005年,我国吸毒人数逐年上升,但总体规模水平相对波动较缓;然而从2006年到2014年,吸毒人数呈迅速上升趋势,《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全国累计登记在册吸毒人数达295.5万名,吸毒行为更带来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亿元,间接损失超过万亿元。吸毒人口猛增的同时,吸毒人群结构也在发生变化,青少年涉毒者比例明显上升。国家禁毒委公开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登记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青年占58.1%。然而到了2014年4月,这一比例猛增至75%。这一系列数据表明青少年人群吸毒已经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问题。

图1-1 中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规模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禁毒报告》整理。

从图1-1可以看到,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从1997年至2014年整体处于上升阶段。其中,2006年启动新的禁毒网络系统,登记程序更为严格,并且由于并网的磨合,数据大幅度减少,至2009年数据磨合至恢复正常。2015年6月,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口已经超过300万人。[8]就毒品类型而言,吸食新型毒品人数上升迅猛,截至2012年年底,滥用阿片类毒品者有127.2万人、滥用合成毒品者有79.8万人,分别占60.6%和38%。

吸毒在医学上也叫“药物滥用”,因为毒品在合理剂量下其实是一种药品。有学者将对药物滥用的分析归纳为四种建构模式——道德模式、补偿模式、开明模式和医疗模式——对于药物滥用成因的不同分析模式对应了不同的康复治疗策略。此外,还有学者从“毒品亚文化”的角度来理解特殊人群的吸毒问题,毒品亚文化本身迎合了青少年崇尚个性张扬、叛逆家庭和社会、追求人生享乐的心理,这也是导致青少年吸毒的一个重要原因。[9]范志海、李建英[10]在对上海市100个吸食合成毒品的青少年个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中国毒品形势令人担忧,其中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青少年已成为吸毒群体的“主力军”。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其中不满18岁的有4.3万名,占1.8%;18岁至35岁的有142.2万名,占60.6%;36岁至59岁的有87万名,占37.1%;60岁及以上的有1.1万名,占0.5%。[11]伴随青少年吸毒人群的扩大化,因吸毒引发的抢劫盗窃、自伤自残、暴力伤害、驾车肇祸等案件不断增多,青少年吸毒和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这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亟待解决。

在中国,学术界对青少年吸毒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尤其与青少年吸毒人群规模的扩张速度显然不成正比。本研究以青年人群为主,兼顾整体的吸毒问题讨论。

2.中国戒毒概况

《2017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累计达250.5万名。2016年全国查处有吸毒行为的人员100.6万名,依法责令强制隔离戒毒35.7万名、社区戒毒24.5万名、社区康复5.9万名。其中不满18岁的吸毒人员有2.2万名,占总数的0.9%;18岁到35岁的吸毒人员有146.4万名,占总数的58.4%,吸毒人员低龄化特征突出。纵观历史,毒品的危害毋庸置疑。吸毒不仅危害个体的生理、心理健康,表现为生理的病理改变、慢性复发性脑部疾病,长期吸食毒品还会使人的情绪产生巨大变化,如冷漠无情、自私自利等。[12]不仅如此,吸毒更是会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稳定。随着个人吸毒带来的往往是家庭的破碎、朋友的远离、积极社会交往的丧失,还会伴随着暴力、偷盗、交通肇事等治安隐患。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法律建立在多年禁毒实践基础上,是结合当下的禁毒形势所制定。然而,历年的禁毒数据显示,《禁毒法》实施10年来,吸毒人员在数量上并未显著减少,传统毒品海洛因的吸食人员数量有所下降,但新型毒品的吸食人员比例大大增加,吸毒引发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断增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3],《意见》指出,我国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受国际毒潮形式和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毒品问题依然严峻复杂。《意见》要求禁毒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模式。在吸毒人员的管理方面,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模式,大力加强自愿戒毒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工作、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高戒毒成效。

我国当前的戒毒措施主要有三种:一是自愿戒毒,由个人或戒毒医疗机构承担,通过提供毒品替代品帮助吸毒人员摆脱毒品依赖,这种形式依赖于吸毒人员自身的决心;二是社区戒毒,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戒毒人员的情况,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社区戒毒措施,期限为三年;三是强制隔离戒毒,由司法、公安部门负责,将符合要求的吸毒成瘾人员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戒毒期限一般为两年,可酌情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延长期限。

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为辅的戒毒措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戒毒效果,但居高不下的复吸率表明当前戒毒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方式有所排斥,而戒毒所内工作人员也对戒毒人员存在偏见,因此戒毒效果大打折扣。[14]其次,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戒毒方式单一,单纯的劳动难以深入戒毒者的内心,无法从根本上影响其吸毒的信念。最后,戒毒人员出所后,缺乏监管,很容易在面对困难时再次吸毒。我国的戒毒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在当前形势下,国内专家、学者、有志之士进行了多种前瞻性研究与实践。深圳市W社工服务中心的戒毒同伴教育“过来人计划”,探索禁毒社会工作同伴教育实务干预模式。[15]广州荔湾区海龙街运用禁毒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展开了一系列的社区戒毒与康复服务。[16]与此同时,湖北省也发展创新,结合当地的高校资源,融合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多学科优势,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戒毒方法,推进戒毒工作的开展。本研究以湖北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为研究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技巧,根据人本治疗模式的指导,为戒毒学员开展沙盘治疗。通过实务研究人本治疗模式下沙盘艺术疗法对戒毒学员有何影响?对于案主的人格完善、自我成长是否有促进作用?该模式的介入有哪些特色和发展空间?这些问题均会在本研究中一一探讨。

自2008年我国颁布《禁毒法》以来,强制隔离戒毒取代劳教戒毒,重新划分戒毒模式,形成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多层次戒毒工作体系。[17]强制隔离戒毒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控制吸毒态势,是我国禁毒戒毒工程的重要手段,在戒毒矫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我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300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已累计收治80余万名戒毒人员,2015年女性戒毒人员达2.5万人,占比10%,同比增加20%。[18]《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屡屡出现戒毒人员管理难题,其中,如何建设戒毒人员的良好人际关系,尤其是隔离期间的同伴关系,是实现顺利矫治的重点问题之一。本研究从戒毒人员的同伴关系来讨论吸毒预防、戒断毒瘾、防止复吸、帮助成瘾者回归正常生活等。

现有的戒毒政策总体上是在严厉打击贩毒的同时,对普通人群进行戒毒宣传,而且自2015年国家首次公布《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之后,宣传力度大大增强。国家禁毒委员会及其下属各级戒毒管理局采用张贴通告、电视宣传、主题活动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舆论引导。主流媒体对“朝阳大妈”等揭露吸毒事件的报道也更为开放、高调,普通群众对涉毒的相关事件知晓率确实普遍提升。但是从我国舆论宣传的主题逻辑来看,大多是基于吸毒者具备完备的辨别能力与毒品认知以及自我驾驭能力为前提,比如,让普通群众明白吸毒的危害、要求吸毒危险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能够自觉抵制“诱惑”。但事实上,笔者经过对戒毒所在押人员的调研发现这一前提假设在经验上是很难成立的。

面对严峻的毒情形势,国务院于2011年6月26日在《禁毒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戒毒条例》。《戒毒条例》规定“戒毒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与此同时,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全国各地都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防毒反毒,人人有责”“坚决查禁毒品,维护社会治安”等看似朗朗上口的禁毒标语,对青少年禁毒戒毒的真实效果如何?更有禁毒宣传语:“就算没有父母疼爱,为什么要吸毒?你有自己,有朋友。就算没有朋友关心,为什么要吸毒?你有梦想,有未来。就算没有钱财住房,为什么要吸毒?你有双手,可拼搏。”“禁毒日里说禁毒,忆起当年国耻辱,虎门销烟人心快,只为振奋我民族。如今青年不识苦,霓虹灯里去摆舞,劝君迷途要知返,努力拼搏为正路。”这些宣传标语均建立在青少年具备较强的自制力、国家使命感和民族光荣感的基础上,但青少年吸毒群体往往并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知层面也难以达至民族和国家层面。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在禁毒戒毒领域内的投入甚多,但吸毒人数只增不减的原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戒毒条例,包括禁毒宣传标语,都是基于国家层面从上往下制定的,但缺乏对吸毒群体真实情况的了解,效果只会南辕北辙。

3.关于吸毒人群的理论研究

作为犯罪现象的吸毒在相关领域颇受关注,鉴于不同国家对毒品的法律规定不同及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本研究只回顾相关的理论命题。美国的犯罪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提出了社会反常论(Anomie Theory)[19],此理论认为流动人口由于社会规范缺乏,个人的需要和欲望无法正常满足,所以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于是就产生了犯罪行为。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提出差别交往理论[20],认为在现代化社会里,人们的交往对象既有对他人生活起积极作用的人,也有放任自流的人;青少年犯罪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青少年具有强烈的模仿欲望,加之他们还受到成年罪犯的教唆与鼓动,更加大了他们犯罪的可能性。索尔斯坦·塞林提出的文化冲突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21],认为不同的文化环境形成了独特的社会规范和个人人格,同质文化下形成的社会规范与个人人格是一致的,而异质文化形成的社会规范和个人人格各不相同,当个人遭受异质文化的冲突时,就容易犯罪。由于移民在迁移过程中普遍遭遇文化冲突或文化震惊,移民群体是文化冲突最具代表性的群体,所以,移民群体中出现的自我放弃、堕落,如吸毒的越轨行为也较为典型。

4.针对青少年吸毒原因的专题研究

青少年吸毒问题不但体现在规模增长上,而且体现在其引发的其他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吸毒不但引发越来越多的偷盗案件,而且引发大量的抢劫、绑架,甚至因毒性发作致幻而当街砍杀路人的现象。社会青少年吸毒后冲入学校砍杀学生、杀戮亲友、自杀自残,为筹措毒资流窜多省盗窃、抢劫等事件也越来越普遍。由于吸食新型毒品的“兴奋”功能,不少青少年在吸食毒品后往往会集体狂欢,遇到经济困难后就会集体“筹钱”、形成团伙犯罪。更有“富二代”青少年吸食毒品后“毒驾”肇事,造成群死群伤的新闻见诸报端。

现阶段学界对吸毒原因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初次吸毒的原因,二是复吸的原因。青少年吸毒群体因其年龄的特殊性,关于其原因分析大多集中在首次吸毒上。

根据已有文献研究,社会学视角下青少年吸毒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部分。一是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好奇心驱使,无知心理误导;社会角色紧张;交友不慎;追求“时髦”和“享乐”。二是家庭因素。家庭结构残缺或家庭破损;家庭教育方式偏差或不当。三是学校因素。学校教育管理存在偏差,以升学率为重的学校教育忽略了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四是社会因素。转型社会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价值观错位;社会禁毒宣传不够,造成某种“宽容”心理。[22]此外,邱奥杰在分析湖南省青少年吸毒原因时,提出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的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也有学者指出西方国家青少年滥用毒品的不健康生活方式作为一种地下“亚文化”传播到国内对青少年影响至深。[23]

也有部分学者从医学和心理学视角分析原因。吸毒在医学中被称为“药物滥用”,因为毒品在合理剂量下的使用实际是一种药品。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可控的、不顾后果的、强迫性的觅药和用药行为,以及对毒品持久而强烈的渴求感。有学者从神经生物学角度出发,认为使机体具备“快乐感的积极强化和断毒痛苦的消极强化”这一功能的神经生物学基础上的“奖赏环路”的存在是吸毒者成瘾的原因之一。[24]李雄鹰和杨玲从心理学角度的社会化、社会动机、社会角色和社会刻板印象等方面分别分析了导致青少年吸毒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化原因,此项研究也证明了能力、素养、爱心、尊重、理解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理念,必须培养青少年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25]

多数研究把青少年首次吸毒的影响因素归为青少年文化素质低、心理发育不成熟好奇心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交友不慎以及其他社会因素。在社会因素上,有的学者认为是社会的不良文化导致了青少年吸毒,[26]但也有学者认为除了转型期带来的价值观念多元化,禁毒的社会宣传不足实际造成了大众对毒品的“宽容”心理。[27]

5.同伴关系与吸毒的专题研究

群体引诱吸毒行为研究以“个人是社会的产物而非起源”为研究视角,认为青少年吸毒并非个人行为。唐斌认为存在吸毒行为的交往群体对青少年有诱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毒品的获得与尝试、吸毒的“高峰”体验、吸毒亚文化的习得与传承、社会压力的消解和吸毒行为的认可,以及复吸的发生等方面。[28]林丹华等对我国西南某工读学校的193名工读学生采用调查问卷分析得出,同伴吸毒行为和态度可直接预测工读学生的毒品使用行为,良好和不良的自我控制又通过同伴吸毒行为和态度间接地预测工读生的毒品使用行为。[29]胡伟等对我国西南、东北、中部四所工读学校初中部的264名学生调查显示,同伴吸毒行为与态度在父母吸毒行为与态度、亲子互动和工读生吸毒行为毒品使用中起完全中介作用;同伴吸毒行为和态度的预测力远远高于父母因素,一方面工读生与父母之间的联结和依恋较为薄弱,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工读生与不良同伴的联结和互相影响;另一方面工读生本身处于希望摆脱外部权威要求和压力的时期,他们渴望寻求独立性和成人感,将是否拥有同样的态度作为同伴选择的重要标准,而与父母联结的弱化更有可能加速他们转向同龄人寻求支持,并在同伴的影响下出现吸毒行为。[30]

6.关于流动人口吸毒的研究

在流动青少年吸毒方面,国内学者主要关注心理原因、社会交往原因及认知行为原因等方面。

首先,心理学界和思想政治教育类刊物及部分医学类研究认为青少年人群正处于身体发育快、第二性征突现及性冲动较为强烈的时期,这种身体变化同时孕育着追求刺激、好奇心重、对新事物具有强烈的敏感度等特征。尤其是敏感而好奇的青少年人群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还容易受到诱导、蛊惑从而出现吸毒风险。[31]

其次,社会学界与人类学等相关领域偏重文化分析,将吸毒作为一种亚文化进行研究。认为青少年人群吸食毒品的亚文化是由于这些人具有共同、共享的吸毒认知理念或人生价值观,并将毒品作为一种特有的群体内文化载体的现象。此人群内部的亚文化形成一种“内群体”游戏规则,共同分享吸毒感受、相互交流犯罪经验甚至是逃避打击的技术。[32]因此,他们通过吸毒得到一种反叛式快感,[33]毒品亚文化在表达年轻人的自我、废弃道德、摒弃传统甚至是反抗主流文化的影响力方面,不亚于20世纪60年代席卷欧美的嬉皮士文化。

最后,部分学者从青少年的认知特征入手,着重分析青少年的思维方式对吸毒的影响,如有学者研究发现,有关毒品知识方面的认知偏差导致部分青少年人群具有了吸毒的发生条件,加上吸毒朋友的教唆和毒品的可得性,形成毒品扩散的“过程链”。[34]

上述已有文献为本研究了解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与分析提供了重要参考,但现有文献着重关注青少年人群吸毒发生的心理内因即个人因素、群体亚文化、文化冲突与变迁等维度,而忽视了青少年人群吸毒风险发生的结构性、社会共性的制约力量。青少年流动人群作为吸毒青少年的重要构成,其流动性在哪些方面对吸毒风险的发生具有诱发作用,是本研究拟突破的重点面向。

7.角色理论矫正吸毒行为的研究

根据已有研究文献,目前将角色理论用于矫正工作的研究比较少,仅有陈青山从角色定位、角色偏差和角色矫正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探讨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政府和利益集团两类角色主体及其角色扮演中分别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角色矫正的思路有利于国家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职能。[35]宋雅婷以社会角色理论为视角,分析社区矫正中各参与主体存在的角色问题,并做出归因解释及建议,以推动我国社会矫正工作的更好发展。[36]曹殿朕将角色理论运用到青少年网络游戏行为匡正的理论指导中,通过对青少年角色的重新定位和角色调适,达到预期效果。[37]目前更多的是角色理论视角下各个领域、各种现象的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实际经验相结合。如刘哈兰将角色理论与高校老师“双挑肩”现象相结合,从角色认知、角色行为、角色冲突和角色适应四个方面分析和指导实际工作。[38]谷高科等人将角色理论分别运用到公众科学素养的分析、师生互动关系及各自角色定位等研究领域中。[39]

吸毒人员的矫正方式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及强制隔离矫正,如徐卓超等人从社区层面提出对吸毒人员的矫正治疗,倡导“以人为本”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吸毒人员提供自由、真实和包容的社区环境,培养其人际交往和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真正做到回归社会,将复吸率降到最低。[40]张昱认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对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完善,以尊重、接纳、平等的态度帮助戒毒人员解决社会认知、人际交往、家庭支持、社会回归等各方面问题,不同于普通的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41]呼涛等人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戒毒进行初步探索研究,分析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个案、小组和社区出发探索介入的方式、方法。[42]谷湘东等人主要把研究重点放在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探索上,提出强制隔离戒毒是对过去劳教戒毒的继承和发展,以隔离教育、心理康复和认知教育为主,通过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调查,分析其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综合矫治的理念,从认知、行为到再社会化的准备,都对强制隔离戒毒提出更高要求。[43]

吸毒人员的矫治方法主要包括心理治疗和家庭矫正。如庞岩、焦志伟主张通过对吸毒人员的心理问题的循证来获得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从生理、心理、社会和家庭四个方面对吸毒者的心理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治疗,改变吸毒人员的心理障碍,戒除“心瘾”。[44]史书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心理的症状和成因为切入点,将戒毒心理治疗发展为一套系统模式,包括个别心理治疗、家庭心理支持、社区心理脱瘾之间的无缝衔接,运用心理测量和调查的手段对戒毒人员脱瘾程度做出评估。[45]普丽春、马敏艾将心理治疗和行为改变相联系,提出进行个别心理帮教的同时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矫正,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两治疗”和“两教育”模式,有层次、分阶段地开展戒毒工作。[46]严红英等人提出家庭环境(家庭关系紧张、缺乏沟通、父母行为偏差)、家庭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异常是造成青少年吸毒的重要家庭因素,胡婷以“戒毒青年”的家庭为切入点,结合结构家庭治疗、系统家庭治疗和萨提亚家庭疗法开展矫正工作。[47]

8.关于劳动教育与戒毒康复关系研究

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是劳动创造了人类自身,劳动影响着人们认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影响着人的道德品质和生活技能。[48]要使服刑人员改变其头脑中的“错误的思想”,形成“正确的思想”,选择劳动这一社会实践方式作为一种有效改造罪犯的手段就成为必然。[49]我国的劳动教养最初源于1955年的内部肃反运动,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明确提出了创立劳动教养制度的构想。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劳动教养制度的正式创立,该《决定》将劳动教养的性质定性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同时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明确指出,要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2007年的《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纲要》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教育矫正做出了明确的指示,明确了对劳教人员进行“入所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出所教育”七个方面的教育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不再适用,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但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可以看出,劳教制度所采取的强制劳动,其原本的目的即为“教育改造”,也就是说劳动仅为教育矫正的方式。[50]

在我国,“矫正”这个词语是近十几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它是伴随着2003年我国实行的“社区矫正”试点才出现的。[51]2003年,我国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和江苏六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随之进入人们的视野。矫正的概念在国外历史较为悠久,我们所使用的矫正一词也正是从国外correction翻译而来的。[52]早在1824年,在纽约市就建立了第一个少年矫正所,强调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较少惩罚性的、更多恢复性的环境。在美国,矫正不仅仅是刑罚的代名词,更是强调对社会诸多问题的改正。[53]矫正意味着“纠正”与“恢复”,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体系,是一个宽广的领域,并且包含有各种不同的活动、目标和方向。[5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矫正具有强制性,但并不意味着矫正只具有强制性,也不能将矫正在监禁(控)、管理方面所具有的强制性理解为国家对犯罪者通过外力强迫他们思想转化的过程。[55]矫正需要教育改造和帮扶,是为了使对象改造成守法公民而重新返回社会,最终是为了实现维护社会公正、安宁与安全的目的。[56]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管治成效的研究中,目前学界已经对戒毒学员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的角色定位达成共识,在“如何对待吸毒者”的问题上已经认识到需要从最初强调惩罚转变为以治疗为主要导向。[57]但是李向阳等人通过调查发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重安全、轻戒毒”的问题,在实践中更强调戒毒人员违法者的身份,基本沿用劳教戒毒“干戒带劳动”的老办法;部分戒毒机构场所甚至奉行经济效益至上的实用主义原则。[58]

学者们通过调查发现戒毒人员复吸的原因多来自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导致吸毒者不能成功戒毒的主要原因有“心瘾”、情绪问题、生活环境糟糕、难以找到工作、缺乏家庭支持和缺乏毒品知识等。[59]也有学者发现在众多因素中,心理因素的作用最为突出,[60]心瘾根植于吸毒者的主观意识之中,是将吸毒者推进“吸毒—戒毒—复吸—复戒”的恶性循环中的一只手。[61]如果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能针对学员的心理和社会等因素进行矫正,那么强制隔离戒毒学员在解除强戒后极易走向复吸的道路。

综合以上三方面的文献回顾可以发现,劳动作为矫正的辅助手段在矫正违法行为中确实存在必要性与合法性,司法部分的规章制度与实践操作机构也确实是将劳动作为主要管理手段进行操练。但从强制隔离戒毒的效果来看,吸毒人员似乎只得到了对违法的惩罚,在对吸毒人员心瘾、亚文化圈的认知偏误及社会网络等问题上缺少足够的治疗与矫正。禁毒法明确指出“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劳动原本是强制隔离戒毒的一种辅助手段,然而在强制隔离戒毒中,劳动的手段并没有发挥出理想的效果。本研究拟对这种劳动管理的操作技术、社会属性及其与组织目标的关系进行分析与解释。

9.教唆犯罪行为研究

目前国内外关于教唆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和犯罪学领域,禁毒戒毒领域类的研究尚为少见。研究内容大致分为教唆犯罪构成要件、处罚原则和教唆犯等方面。目前关于教唆犯的定义、性质、范围和定罪等研究较为广泛,本书主要就已有的教唆犯研究进行一定的梳理。首先,教唆犯的定义都离不开“故意、犯罪、引诱”等关键词。综合国内外有关专著有几种典型解释:教唆犯是以授意、请求、煽动、劝说、收买、怂恿、强迫以及其他方法,使不具有犯罪思想的人具有犯罪的思想,或者使犯罪思想不够坚定的人坚定其犯罪思想的罪犯;[62]教唆犯是指故意地使用劝说、诱导、威逼或者其他方法教唆他人去实施犯罪的人;[63]教唆犯是指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地教唆他人犯罪,致使或者没能致使他人犯罪的人。[64]其次,教唆犯的构成要件。魏智彬结合教唆犯的性质、概念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认为教唆犯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两个:一是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是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且被教唆者须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原无特定的犯罪意思或决心。[65]最后,教唆犯的性质和范围研究。教唆犯的性质问题在于教唆犯不同于单独正犯也不同于共同正犯,对于教唆犯的共犯性质目前主要有共犯独立说、从属说和二重说等解释。教唆犯的范围包括本体范围和适用范围,本体范围包括概念、构成和结果,适用范围包括存在和阶段两个方面。

10.戒毒动机及其治疗方法的研究

国内外研究表明,有无戒毒动机及动机的强度是影响吸毒人员成功戒毒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已有研究表明戒毒人员的认知能够对其戒毒动机产生影响。[66]理性情绪疗法(简称RET)又称认知行为疗法,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信念改变带来行为的转变。比如,美国医疗协会对缺乏放弃吸烟动机的吸烟者的治疗、纽约州对于药物滥用者的远离计划。Fiore认为,“不愿意尝试放弃吸烟的病人,应该被提供一个专门增强这类积极性的简易干预”[67]

目前的介入治疗倾向于将男性戒毒者和女性戒毒者分开干预,有研究证明对强戒所内男性戒毒者运用认知行为团体疗法,实施行为矫治和心理综合干预能改善戒毒者的负性情绪,显著地增进戒毒者的理性信念与内在持续力,尤其是在改善认知扭曲、消极逃避、心理成瘾等非理性信念上及对于增进自我控制、自律、道德观等有显著的治疗效果,对预防复吸和操守保持有一定作用。[68]认知行为理论同样适用于吸毒青少年,Hawkins、Jeason和Catalano运用认知行为技巧训练,对141名11~18岁拘禁的青少年进行干预,研究结果显示,实验组在避免药物使用、自我控制、社会互动、人际问题解决的后测分数高于控制组。[69]Irvin等人的研究也发现,认知在戒除青少年药物成瘾中能起到重要作用。[70]

前人有关理性情绪疗法在实务中的应用研究,为本研究第八章的干预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和思路。但是上述文献在毒品类型和戒毒场所两个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现阶段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对吸食新型毒品的戒毒者关注不足;二是社会工作在所内戒毒的实务研究有待完善,尤其是国内直接运用理性情绪疗法介入强戒期青少年的研究寥寥无几。据此,本研究第八章以理性情绪疗法为指导理论设计个案访谈,探讨这一方法在促进所内戒毒青少年形成理性的戒毒认知、建立积极戒毒心理中的作用。

11.关于沙盘疗法的研究

沙盘游戏被认为起源于1911年英国威尔斯的“地板游戏”,经洛文菲尔德的“世界技法”发展,到1962年卡尔夫正式提出“沙盘疗法”[71],历经了三代学者的探索。20世纪末,我国开始引进沙盘疗法,张日昇教授和申荷永教授是我国沙盘治疗的主要带领人,至此打开了我国沙盘研究的局面。

沙盘疗法理论基础源于荣格的分析心理学和东方的哲学思想。荣格的分析心理学提出了自性、集体无意识、原型等概念,认为来访者以沙盘、玩具为载体,能够呈现自己的无意识,实现与意识互动,推进自性实现,从而发挥个体的自我治愈功能。东方哲学中的太极、阴阳五行也给予卡尔夫思想上的启迪,蕴藏互动、转化等含义。

沙盘疗法的治疗机制在于个体无意识层面的活动、心理投射及象征性的分析。治疗师相信个体的无意识一直潜藏着,不能被人们所察觉,但是会对个体的情绪和行为产生影响。在治疗过程中,来访者的无意识会投射到沙盘玩具上,也许来访者都没有意识到玩具代表的原型意义,但咨询师根据这些玩具象征的原型意义,帮助来访者了解其自身,达到无意识与意识的互动,实现个体化过程。

沙盘疗法的优势是非语言的表达、真实感受性。非语言的表达可以减轻来访者的自我防御性,有利于真实自我的显现,还会使来访者从被动询问转化为主动创作,有利于暴露出最深层次的问题。来访者创作的沙盘看得见、摸得着,它就像一个媒介,联结咨询师和来访者,帮助咨询师理解来访者,同时来访者可以更加具体、清晰地感受内心。沙盘可以被拍照、可以记录下来,来访者以后再看到或想起自己创作的沙盘,又会有新的感悟。

沙盘是心理学治疗中非常基础的一种治疗方法,在我国的普及程度较高,高校、矫治机构等的心理咨询室都配备有沙盘,用沙盘进行心理辅导的实务研究也层出不穷。

根据服务对象,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儿童和高校学生群体上。沙盘起源就是运用于儿童,由于儿童的自我表达能力还不够完善,同时基于对游戏的热爱,通过沙盘游戏能够很好地帮助儿童表达,展现内心的世界。[72]随着沙盘疗法的发展,该疗法逐渐应用于不同的群体中。在我国,基于高校心理咨询室配置沙盘器材的便利性,对大学生开展沙盘治疗的研究占很大比重。

根据治疗问题,众多临床研究显示沙盘疗法在缓解情绪、社交关系、心理健康等方面有积极效果。学者邓巍利用沙盘疗法对出监服刑人员进行实务干预,有效降低了其焦虑程度。[73]张日昇教授用沙盘疗法对一名患有社交恐怖症的青少年开展了14次治疗,有效缓解了其在公共场合的焦虑,改善了其交流行为。[74]还有众多学者对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干预,也显示出沙盘疗法的有效性,肯定了沙盘疗法对案主心理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

此外,还有众多学者将沙盘疗法与其他方法相结合,创新治疗方法。姜添运用音乐沙盘疗法对高三考试焦虑的学生进行干预,研究表明音乐沙盘综合疗法比单独音乐治疗或单独沙盘治疗的治疗效果和保持性效果都更优。[75]除此之外,还有绘画沙盘、数字沙盘等形式。沙盘疗法也不再限于个别咨询,越来越多地与家庭疗法、团体疗法相结合,展现出沙盘治疗的多样化。

12.国外戒毒及矫治模式的借鉴研究

“毒品”,在近现代,没有哪个国家对这个词能像美国一样忧虑。20世纪60年代,毒品在美国城市爆发,如今已蔓延到郊区、高中乃至大学校园,影响到各个种族和社会各个阶层。[76]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毒品问题做斗争,对毒品使用的减少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社会工作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社会工作参与戒毒的方案分为三大类[77]:预防吸毒、治疗吸毒者及其家庭、减少滋生吸毒的社会条件。在毒品预防和教育中,社会工作者的参与有以下几方面:在课堂上进行有关毒品危害的教育;组织开展有效的演讲;开办成人教育课程;帮助公司或工厂利用相关教育;向大众提供基础的相关信息;制订家庭生活教育计划;等等。在治疗服务中,有心理治疗、家庭治疗、药物和化学治疗及个人和小组辅导等治疗手段,治疗形式包括紧急看护、住院治疗、门诊服务、美沙酮治疗、自助性治疗社区等。不同的毒品治疗有差异,而且每个人的需求和条件都不同,因此在为吸毒者制订治疗方案时,需对其个人、家庭、社会关系、工作机构进行评估,再决定哪种方法更适合其需求。戒毒康复费用很高,最终是否成功也无法预测,因此,还是优先考虑开展控制毒品滥用的工作。关于减少使用毒品的条件,社会工作者能做的是加强家庭、社会关系,强化父母在家庭中的积极作用;使青少年从学校中得到交往和情感上的支持;号召所有社会组织致力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美国的矫治与我国的强制隔离有着相似的意义,可以为本研究提供参考。在美国惩教机构中,社会工作者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通常要负责几个犯人,与他们面对面、个人化地开展工作。正常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会每周见他们,让他们有机会谈论与社会和个人生活有关的问题,特别是与家庭有关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对罪犯开展工作时,要铭记六个原则[78]:运用同当事人的关系帮助当事人;接纳当事人,不论当事人过去如何,都不要指责当事人或对当事人进行说教;尊重当事人的自决权,协助当事人思考自己的问题和处境,使他们能够直面自己的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社会工作者要了解正常行为和反社会行为,以理解犯罪的原因;营造一个安全放松的工作氛围;用积极的方式帮助犯人解决问题。

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越轨犯罪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①增强动力。对一个人来说,知道有人接受他、理解他、帮助他,会让他产生巨大的动力,让他感受到支持。②疏导情感。少年人和成人都有感情要宣泄,社工为其营造安全的氛围,他们可以诉说自己内心的感受,表达和宣泄自己的情绪。③厘清情况。社工帮助罪犯思考自己和自己的行为,体会感受,对自己产生新的了解和领悟。④提供信息。社工帮助矫治者了解自己、了解所处的社会,洞察适合他们的角色。⑤协助改变环境。社工帮助个人和家庭调动各种经济和社会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13.我国戒毒社工模式的专题研究

我国的戒毒社会工作起始于21世纪初期,中美戴托普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在云南昆明成立,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与中心合作,为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将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运用到戒毒工作中;虽然当时戒毒社会工作的名词还没有出现,但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工作人员已经开始介入戒毒工作中。[79]随后的近十年间,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缓慢,戒毒社会工作领域也无可圈可点之处。直至2007年,我国重新修订了《禁毒法》,增加了社区戒毒模式,取消了劳教形式,为戒毒社会工作提供了服务环境;与此同时,广州、深圳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戒毒社会工作提供了服务人才。[80]在这个环境背景下,我国的戒毒社会工作开始快速发展,关于戒毒社会工作的研究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目前,社会工作领域对戒毒者干预主要遵循BPS模式,即综合考虑戒毒者生理(biophysical)、心理(psychological)、社会(social)特征。孟明娟对“生理-心理-社会”戒毒模式进行主要描述,[81]她认为解决毒瘾问题要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方面入手,生理方面要解决吸毒者的生理依赖,结合药物进行医学治疗,减少对毒品的需求;心理方面要强化心理疏导,运用团体干预的方法,结合戒毒者的心理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促使他们戒除“心瘾”;社会方面,要注重社区戒毒,解决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行为矫治,通过技能培训和教育,增强融入社会的能力。

在戒毒模式实践方面,我国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土的戒毒实务模式。四川建立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戒毒模式,该模式注重发挥亲情这根血缘纽带的作用,通过家人的支持和监管,增强戒毒者戒毒的信心和意志,巩固戒毒效果,将此模式运用在强制戒毒所和社区戒毒中。[82]柳阳以某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通过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的实务开展,初步探索社会工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工作模式。[83]

关于戒毒社会工作的实务方法,仍然遵循社会工作的三大实务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张县城探索个案工作方法在社区戒毒工作中的实务运用,对禁毒社工个案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技巧进行总结,为社工介入社区戒毒提供借鉴。[84]曹霞开展“亲子平行小组”,从家庭关系方面入手,通过子女和父母问题的双重推进,促使家庭成员之间产生良性的互动,从而强化子女的戒毒动机,降低毒品复吸率。[85]赵婧深入了解同伴教育在社区戒毒工作中的应用,注重同伴的力量,以上海禁毒同伴教育为例,探析如何将同伴教育理念贯彻于社区戒毒服务中,并将其切实运用于具体实践中。[86]虽然三大方法在戒毒工作中均有实践,但这些都是个例,在全国范围,实践服务依旧非常匮乏。

强制隔离戒毒社会工作模式。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三大戒毒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戒毒形式,对于吸毒问题严重的人员,通过监禁,强制使其达到戒毒的目的。我国的强制隔离戒毒与矫正有着相似的意义,矫正是通过监禁、假释、缓刑,理想情况下通过教育方案和社会服务,来改变和修正犯罪人的行为,两者都是帮助监禁者改正行为、获得新生的过程。上文中提到的美国的矫治社会工作可以为我国的强制隔离戒毒社会工作提供参考。

关于我国社会工作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践本土化服务,张泽涛、高巍、许书萍等学者都探讨了其必要性及可行性。学者们认为,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戒毒方法单一,仅保证了学员生理上的脱毒,难以使学员真正摆脱毒品心瘾,导致复吸率居高不下。社会工作专业“助人自助”的理念、丰富的工作方法,能够有效地化解上述问题,帮助学员摆脱心瘾。而且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创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有利于纠正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官管理理念,增强戒毒人员自身的主体性,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87]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中,由于场所的限制,社会工作者主要从戒毒者的戒毒信念和戒毒学员同伴关系方面进行干预。孙飞飞通过重构戒毒青少年和“关键他人”的安全型依恋关系,帮助戒毒青少年实现情感的诉求,促进自身认知的改变,以增强青少年的戒毒信心。[88]卢晓丹以江苏某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在个案和小组工作中开展正念训练,改善戒毒人员人际关系,增强其人际交往能力,为顺利回归社会做准备。[89]在深圳南山区的戒毒所中,某社工机构派驻一线社工进驻,为戒毒学员提供心理治疗、认知改变、资源支持等一系列服务,该机构重视戒毒学员本身的“增能”、“优势资源的链接”及“抗逆力”等主体价值,呼吁保护戒毒学员的权利,强调道德关怀对戒毒学员的重要作用,注重培养戒毒学员的权利意识和自信心。[90]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分析表明:首先,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分类、矫正治疗研究文献已经相当丰富。现有研究普遍从社会学、心理学和医学角度出发,原因分类从微观至宏观均有涉及。但关于青少年是主动吸毒还是被动吸毒缺乏明确分类,戒毒主体依然是青少年本身,主动和被动的出发动机不同,产生的后果及矫治路径也有所区别。其次,同伴关系与吸毒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同伴群体对吸毒行为的影响,至于这个过程是如何构建的,引诱机制尚缺乏研究。最后,青少年群体引诱吸毒也属于教唆犯罪中的一部分,但目前缺乏对吸毒领域的教唆犯罪研究。所以,本研究拟探讨同伴关系与被动吸毒之间的关系,以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为背景,以访谈记录为材料,拟探讨同伴关系引诱青少年产生吸毒体验的过程,即被动吸毒行为的构建过程,总结归纳被动吸毒者的主体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有效预防被动吸毒行为的产生以及如何有效引导被动吸毒者回归社会,为我国戒毒事业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