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生理论视角下苗族传统生态消费文化研究
- 包龙源 梅军
- 4635字
- 2025-04-07 18:05:53
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
(一)时空结构——生成时间坐标系、局部与整体
在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对两者的第一性问题做简单的介述。按照唯物主义视角进行审视或解读,自然界是第一性,在时间上先于人类而存在,人类只是自然界发展和人类自我演化的结果。具体来说,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人类社会尚未建构之前,自然界就先于人类而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不因任何意志而转变。除两者出现的先后顺序以外,对两者的生命极限也很有必要进行了解。自然界相对于人类社会较为复杂多变,借助现代术语对其进行概括,可以说其涵盖了整个地球,人类社会也自然包含在其中。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推导,地球的存在时间史可以以亿年为单位来进行计算,而根据现有的考古史料来追寻人类的生命历程,也就以百万年为最大时间计算单位,与自然界相比仍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在时间坐标系上,自然界的生成时间坐标值要先于人类社会。
在时间上,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在空间上,与自然界相比,人类社会的空间也相对较小,仍旧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就“人类社会”这一定义而言,目前学术界也颇有争议,见仁见智,在不同的学科研究领域,则有不同的释义和解读,学者一般都基于自身研究需要对其进行解析和界定,故而,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众多的定义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人。人类社会必须以人作为主体才能存在,没有人类的实践活动就谈不上人类社会。自然界的边界很广,然而人的活动范围和能力相对有限,并非所有的自然空间都存在人类的实践活动痕迹。尽管人类社会已经高度发达,科学技术仍旧有其局限性,人类在许多自然空间仍然不知所措,更谈不上展开属于人类特有的社会实践活动,至少目前存在这样一种事实。例如人类仍旧很难在高纬度严寒地带、高山、沙漠、大洋等开展稳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即使有,也是极为有限的。人类仍然只能在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范围内进行实践活动,这就说明人类社会并不等同于自然界,或者说人类不可能做到绝对的“人定胜天”和完全占据自然界。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受建构理论的影响,才会出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这两个实体。换句话说,人类社会和自然界这两个术语是人类为了达到区分效果而建构出来的,并非永恒存在的。建构的目的就是体现人的创造性和独特性,并通过人为实践结果来区别动物界其他生命体,这种实践结果主要以文化符号和文化意义为代表。众所周知,文化是人为图景,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界其他生命体的重要标志。
人创造了文化,反过来文化塑造了人。事实上,人隶属于动物界,只是其通过创造性实践而“与众不同”。除了通过劳动来实现身体机能转变以外,更为重要的是人不仅可以创造文化,同时还懂得自由地运用象征符号来表达自我、呈现自我,这是动物界其他生命体无法比拟的。当然,动物界其他生命体也有实践行为和利用符号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与人类相比是极为有限的,其创造性和自由度远不及人类。因此,可以说自然也是人的自然,换句话说,没有人的存在以及人类社会的建构,也就没有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之别。事实上,自然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人为图景,两者互为作用。
(二)实践互动——主体与客体、能动性与决定性
创造性实践使人类“出类拔萃”和“与众不同”。因此,人的实践性在其身份重构和符号意义获取的过程中意义重大。在考察人类与动物界其他生命体的实践行为时,马克思曾经这样写道:“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造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幵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1]关于实践的界定,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实践成为最优良的生活”。[2]而费尔巴哈把实践与生活联系起来,极富启发性地提出“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这一独到见解。[3]黑格尔提出了“实践理论”的概念,并把它作为达到和实现“绝对理论”的一个必经环节,还以抽象思辨的形式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特征,以及实践在改造世界、创造人类历史过程中的重要意义。[4]这些观点要么把实践简单地等同为现实的活动,要么把实践理解为抽象的理念,都没有真正透彻地把握实践的本质含义。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前人关于实践的概念,多视角地对实践的内涵做了深刻的剖析,揭示了实践的内在本质,并认为实践是感性的人的活动或人的感性的活动,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和一种能动与受动相统一的活动。
实践是人与自然互动的重要桥梁,而人则有目的、有意识,并借助一定的手段来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实践是人把自然作为对象的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以人作为实践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客体),通过一定的途径将人的目的、愿望、目标等主体的力量对象化,使客观事物按人的意志与人发生关系,满足人的某种需要。[5]实践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其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6]因此,主体与客体是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人类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把自然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就实践的对象性而言,马克思则认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7]当然,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自然所改造,物(客体)的内容映印到人身上,推动人对自然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提高人改造自然的能力。故而,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该以自然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前提,但不能“以自然为本”,这是由实践主体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决定的。但“以人为本”还得有个限度,那就是人类在满足自身的多样性需求的同时,不能危及其他生物及其周围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能违背自然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全面正确认识自然、尊重自然内在规律性的基础之上。由于实践具有双向性,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即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作为一种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也必然是一种能动与受动相统一的活动。在对象性活动过程中,主体一方面把自己的本质力量能动地外化到客观对象上;另一方面,又像所有其他的对象性的客观存在物一样,是一种受动的、受制约的、受限制的存在。[8]所以,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自觉能动地、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实践的基础上得以建立,同时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随着实践的推进而发生改变。作为实践主体,人更具能动性和主动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实践的向度随着人的需要而发生偏向问题。实践向度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两者关系的稳定度和持续性。在实践互动过程中人并非万能的,自然也并非不可认知,两者的能力和权限都是有界限的。人不能因为具有动物界其他生命体没有的实践能力而过于乐观。因此,“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人类实践的胜利,自然界都对人类进行相应的报复和打击。在每一次实践胜利过程中,起初确实取得了人类预期的实践结果和效应,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甚至超乎人类预料和想象的影响,反而将最初的实践愿望和实践结果又消除了”。[9]
就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而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一个完整的“共生体”,至于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也是相对的,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主位与客位的角色转换不是没有可能的。从历史发展演变的视角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并非完全征服自然,同时也并非完全屈服于自然,而是客观地、正确地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同样,自然也并非不可认知,人可以通过自身能动性来观照自然和利用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调动人的实践积极性来认识自然和利用自然,进而把人与自然结合成一个良性的有机整体。
(三)统一辩证——尊重自然、以人为本、相互依存、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既有各自的独立性,又有相互依存的整体性。人类源于自然,也作用和依附于自然,人类的一切实践行为无不与自然形成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故而尊重自然规律是人类一切实践行为的不二首选,自然律在总体上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例如四季轮回、大气循环,乃至地球的自转轨迹和自转周期,等等。当然,由于人的某些实践行为过频或实践强度过大,自然界的某些规律也会有所改变,例如人类过度垦伐导致土质结构变异、植被结构消解、食物链失衡等。而常见的大气污染、海平面上升、全球变暖等诸多问题,几乎离不开人类的长期实践效应。自然律失灵的原因,除了自然界自身内部结构发生变异以外,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归结为人类实践的长期性和过度性的效应结果。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具体来说,就是遵照自然律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自我融入自然界中形成一个有机体。这种思想和理念,在我国传统社会早有体现,尤其是中华民族的本土宗教信仰文化,无不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理念以及“天人合一”的人文关怀。如我国历史题材电视剧《大舜》,其主题虽是对历史人物的历史贡献进行表达和呈现,讲述的却是我国上古时期,尧、舜、禹的智慧与仁德以及部落走向联盟和国家雏形的建构历程,而这些社会期望和实践结果则主要围绕“治水”这一特殊对象来展开。治水不仅是当时社会的头等大事,也成了从部落走向联盟的重要纽带以及天下大统的关键推动力。在治水的过程中,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实践性,同时也形成了一些共生思想。这种共生思想的具体表达就是当时部落结成联盟共同治水,使各自部落摆脱自然灾害。除了摆脱自然灾害而形成的社会共生关系以外,人与自然也形成了一定的共生关系。
尊重自然律不完全等同于屈服于自然,人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和利用自然。在充分尊重自然律的基础上,本着和谐共生的理念改造自然。这种改造以人的需要,即“以人为本”的行动逻辑为基点。当然,在人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人的需求行为也是有所规范的,并非永无止境、毫无边界。在整个自然界中,可以说人类是最大需求体,实践空间和消费量也是最大的,这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实践结果。倘若没有人的创造性实践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没有人类社会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世界”之说。人是极具目的性和针对性的动物,所有的人类社会实践几乎都按照人的需求基点来进行建构和重构,没有意义和价值的活动,人几乎没有做出任何的实践行为反应。自从人类“脱离”自然界后,总是沿着群体目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有些目的性强,有些针对性较弱。不管怎么样,持续性群体目标是人类的一种特性,这种群体目标也是一种社会共生的过程。人与自然界其他生命体相比,更懂得集群智慧和利用集群智慧。人把这种集群智慧从人类社会推及自然万物,凝聚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从而使人与自然形成了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关系。
在人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人更具主动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只有人能够做到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迁移动植物,而且也改变了他们居住地的面貌、气候,甚至还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灭亡一起消失。”[10]但人的实践性具有双重效应,即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只有提高人的认知能力,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才能实现人为实践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等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