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义历史观[1]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工人阶级的科学历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最一般规律的学说,它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认识社会、改造社会、推翻旧社会、创造新社会最锐利、最强大的思想武器。

一 划时代的伟大发现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唯物史观集中、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类思想史的独创性和伟大贡献。1883年3月17日,恩格斯站在生死与共的战友——马克思的葬礼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悼词,高度评价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划时代的历史功绩,赞誉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一生的第一个伟大发现。

在人类社会中,究竟是什么力量使个人、整个民族、整个阶级行动起来?是什么原因促使人类之间发生冲突、纷争,直至爆发战争?又是什么力量推动人类社会像万里长江那样奔腾不息,一往向前?一句话,人类社会是遵循怎样的规律发展变化的?人类历史万年计,人类文明上下几千年,这一直是一个具有巨大诱惑力的社会奥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前,在自然科学领域有许多重大发现,犹如夏夜的灿烂群星,闪烁着智慧的光辉。然而,尽管人们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了长期的探究,却一直是在唯心主义历史观笼罩的黑暗中摸索,从来没有真正发现历史之谜,真正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

在古代,神学观念占据人类思想的统治地位,“一切民族都以为上帝支配他们的历史”[2]。神学历史观点的形成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造成的。远古人的生产劳动水平极端低下,理论思维能力非常贫乏,他们既受强大自然力的支配,又摆脱不了氏族血缘关系的束缚,无法理解自然和社会现象,就用一种超自然、超历史的观点来解释控制、支配他们命运的强大的盲目力量,这就是唯心主义历史观的萌芽。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对社会的认识有所前进。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许多思想家开始把物质因素,人,人的需要、利益、情欲要求放到历史支点的位置,这是人类认识自己历史的伟大开端。当然,这些观点都还是素朴的猜测,缺乏科学的理论论证。

人要生活就离不开吃、穿、住,这是任何一个正常思维的人都无法回避的事实。面对这些经验的事实,一些勇敢的理论探索者开始悟到了社会之谜语的真谛。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人物斯拉雪麦格,在反驳苏格拉底的“公道”论时说:“余谓公道著无他,即强者之利益耳”[3],强者的利益即是公道,道出了利益的重要性。著名古代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在探讨社会和国家的起源问题时,明确指出:“需要”起了决定性作用,“模仿”又使人们的需要成为现实。德谟克利特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早明确接触到需要和利益问题的思想家。另外还有一些著名的历史学家诸如希罗多德、修昔底德、波里比阿、普鲁塔克等,写了许多关于希腊、罗马的历史,关于古代波希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著作,努力探索历史事件的原因,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

几乎在同一时代,中国历史上也有了许多类似的思想探索。春秋时期随国的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4],肯定了民是神的寄托之处,强调了人的重要性。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注意行为的社会效果,把利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后期墨家继承了墨子“利”的思想,特别强调实际的功利,认为“义”离不开“利”,“义、利也”[5],离开了实际的“利”也就无所谓“义”。他们以功利为衡量一切社会行为的标准。战国思想家荀况说:“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人之性,生而好利”[6],他明确认为,吃饭、穿衣、休息,这是人的正当情欲要求。

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许多思想家都把衣食之利放到了重要位置上。汉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认为,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动力,“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东汉杰出的唯物主义者、被称为“战斗的无神论者”的王充,把人的衣食之利放在首位,主张“去信存食”。北宋改革家王安石,认为人同外物接触时便引起情感欲望,因此,正常的情欲发作就是善。南宋著名思想家陈亮和叶适大力主张功利主义。叶适认为,仁义道德不能脱离功利,否则不过是空话罢了。“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话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7]明清之际反封建礼教的斗士李贽,大力宣传个人利己主义,强调物质生活的重要性。他说:“吃饭穿衣即是人伦物理,除却吃饭穿衣,无论物矣。”[8]把衣食之类的物质需求放在第一位。这些思想都不同程度地包含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因素。

在欧洲中世纪,宗教哲学把古代神学历史观体系精织成庞杂的经院哲学,用来解释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从被神学家视为中世纪天主教“真理的台柱”的北非主教奥略里·奥古斯丁,到经院哲学的完成者、意大利的托·斯·阿奎那,都是神学历史观的积极鼓吹者。他们用天意、天命、命运解释历史本身的必然性,用唯心主义的宿命论来说明历史现实的因果关系。

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潮逐步摈弃了神学历史观,把天国的历史逐步变成世俗的历史,力图从人自身,而不是从神的意志来探索历史的秘密,这是一个伟大的思想进步。

被拉法格称为“历史哲学之父”的17世纪意大利思想家乔·维科,是第一个排除神学对历史学的干扰,探求历史共同规律的人。他认为“社会是人创造的”,也是人能认识的。维科的巨大历史功绩在于,他强调了各种社会力量的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了历史规律的共同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神对历史的干预。但是,由于维科并没有完全摆脱神学历史观的局限,因而他对历史规律的认识也不可能达到唯物主义的高度。他最终又陷入了认为历史发展像个体发育那样,是一个不断由童年、青年、壮年、老年到死亡的反复循环的历史循环论观点的泥淖。

18世纪法国启蒙学派,在维科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他们从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出发,来探讨社会历史形成的原因。著名法国启蒙学家孟德斯鸠试图从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自然环境中寻找社会发展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著名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他认为寒冷的气候造就健康和勇敢的人,炎热的气候造就软弱和怯懦的人,狭小的领土宜于共和制,大小适中的领土宜于君主制,广袤的领土则宜于专制制度。

不可否认,地理环境对人及其社会存在重要影响,但是,显而易见地,立足于变化缓慢的地理环境,无法解释迅速变化的社会,无法解释有组织、有目的地活动的人。这一事实必然迫使人们把视线从地理环境转向人所存在的社会环境。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完成了这一步。他们不是从地理环境这个外部条件,而是从社会环境和人的活动的相互关系中探讨社会的发展。例如,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提出了“人是环境的产物”的带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命题。可是爱尔维修并不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他把社会环境看成是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他认为,人的性格和善恶是随政府的形成和法律的改变而变化、社会制度和法律又是由人的理性所决定的。在他看来,只有真正的立法者,才能制定出好的法律,创立好的政府。爱尔维修又返回到“意见支配世界”的唯心主义老路上去了。

法国唯物主义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论断是前后互相矛盾的,要走出这种认识困境,必须作进一步的探索。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基佐、梯也尔、米涅等人,把研究的重点转向社会环境是怎样产生的这个问题上,开始表现出突破唯心史观的倾向。他们在历史观上有两个主要的贡献,第一,他们不是到人的意见中,而是到财产关系中寻找政治制度存在的依据。例如,基佐在研究西罗马灭亡后的状况时指出,要理解该社会的政治制度,应当研究社会中不同阶层及其关系。要知道这些阶层及其相互关系,必须研究土地关系。第二,他们已经看到了欧洲中世纪以来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及其作用。

既然财产关系决定社会制度,那么财产关系是怎样起源的呢?复辟时代的历史学家援引抽象的人性来作为答案,说明社会财产关系的起点。他们认为,正是由于人的与生俱来的本性决定了财产的归属。这样一来,他们虽然在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走出了一步,但仍然没有逃脱出资产阶级唯心主义人性论的束缚。

黑格尔是资产阶级变革时代的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看到人性历史观不可克服的认识矛盾。他试图不在人性之中,而是到人性之外去寻找人性形成的原因。但是他所坚持的唯心主义的前提,已经事先决定了他必然会到虚构的绝对理性中去寻找历史的动力,用绝对理性的内在的自我矛盾运动来描绘历史发展的源泉和规律。黑格尔从唯心主义角度,为人们正确说明历史的动力和规律提供了卓有价值的思想。

克服前人在历史观方面的致命缺陷,集前人一切优秀思想成果之大成,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千古之谜,完成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突变的时代重任落在了马克思、恩格斯肩上。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形成之前,人类历史观陷入了某种意义上的逻辑悖论中,也就是说,陷入了左右为难、无法解决的互相矛盾的问题中。是什么力量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发展遵循怎样的客观规律,这是社会历史观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唯心主义哲学一直是用人的思想、动机和意志,用“理念”“绝对精神”“抽象的人性”来解答历史发展和社会现象。旧的、直观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哲学简单地从物质方面,从客体方面来说明历史发展的规律,仍然又返回到唯心主义的结论上。即使一些有见地的唯物主义者试图解决人类历史的秘密,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也只是仅仅涉及历史的表面现象,在他们的正确观点中往往掺杂有荒谬和自相矛盾的成分,最终也陷入唯心主义泥坑而不能自拔。可以说,唯心主义也好,旧唯物主义也好,在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上绕来绕去,总是绕不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唯心主义圈子,当然也就根本谈不上正确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了。

唯心主义之所以能够在社会历史领域盘桓延续上千年之久,长期占据解释社会历史现象的统治地位,是有其深刻根源的。

首先,唯心史观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同社会实践的发展水平,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相联系。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出现以前,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发展速度缓慢,生产关系长期停滞,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历史作用往往经过很长的时间才显示出根本变化的明显迹象;人们进行社会历史活动的物质和经济利益的动因,往往又被政治的、法律的、宗法的、等级的、思想的、道德的等社会现象所掩盖,难以显示出来。只有到了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生产力突飞猛进的发展,生产关系急剧变化,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阶级关系明晰化,才为科学地理解历史发展动力及其规律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其次,除了社会历史原因之外,唯心史观处于垄断地位,还有深刻的阶级根源。马克思主义以前的科学家、社会历史理论家,多数都是剥削阶级的思想代表,剥削阶级的偏见和专门从事精神活动的特殊社会地位,使得他们在解释历史时总是夸大精神的作用,夸大个别英雄人物的作用。唯心史观符合剥削阶级的利益要求。

最后,从认识根源上来说,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结论同社会历史这种特殊的认识对象有关。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又是十分特殊的一部分。社会不是自然的简单延伸,它有自己特殊的表现形式和规律。在自然界中起作用的是没有人和人的意识活动参与的自发力量,而社会历史过程却是由人参加的,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结果。社会历史过程或现象的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很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假象:似乎社会历史纯粹是由人的意识、人的思想动机所支配,人的思想动机,特别是少数英雄人物的思想动机,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根源。这种假象很容易使人们陷入唯心主义认识的泥坑,难以自拔。

由于旧哲学存在致命的认识论病源,所以它对社会历史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两个根本的缺陷:第一,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察产生这些动机的物质原因;第二,没有说明人民群众活动的历史地位。旧历史观是无法解开社会历史之谜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发现就在于,把唯物主义彻底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发现了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揭示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人的存在,而是人的存在决定人的意识,新的历史观破天荒地第一次彻底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个人类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找到了认识社会的物质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创立了唯物史观。借助唯物史观,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和发展规律。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人们走出唯心史观的迷宫开辟了正确的道路。

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为核心的唯物史观,把人类社会看作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认为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是,探索人类社会动力之谜,仅仅认识到社会与自然的一致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同自然的差别和对立,人同动物的差别和对立。

首先,人类社会既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同时又是自然界中特殊的部分,它具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在自然界中起作用的是没有人和人的意识参与的自发的力量,而社会历史的一切过程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共同结果。社会是人的社会,历史是人的历史,社会历史是由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创造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从事具体生产活动的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历史的主人,社会历史就是人类有意识活动的历史,每一个社会现象都留下人的活动的轨迹,打上人的意志的烙印。

其次,人既是动物的一部分,又是动物中十分特殊的一部分,人与动物存在本质的差别。自然界中低等动物的活动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被动的活动。而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有意识的、追求一定目的的人。支配人们行动的动机、意图是各种各样的,“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9]。人与动物的一个区别点就在于,人是自觉的、有意识的主动活动者,而动物则是无意识、无目的的被动活动者。

因此,考察社会历史过程必须考察人的活动;考察汇合历史的动力必须考察人的历史活动的动因;考察人的历史活动的动因,必然首先涉及人的意愿、欲望、目的等思想动机。从表面上看,正是这些思想动机促使人们去参与社会活动。

社会与自然界的一致与区别,人与动物的一致与区别,使得人们在对社会历史之谜的探讨过程中,很容易在认识上陷入“二律背反”的境地:承认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承认人是动物的一部分,势必要把历史的终极动因归结为物质原因;然而,社会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差别似乎又造成一个假象,在自然界,纯粹是自然规律、盲目的客观力量在起推动作用,而在社会、在人的活动领域,又好像是人的意愿、目的、性爱等思想动机在起决定作用。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二元动力的局面,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最根本的动力呢?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一致与差别,人与动物的一致与差别,使我们在考虑历史发展动力时,既要考虑到历史动力的物质根源,又不能囿于庸俗唯物主义的具体物质动因说。要寻找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联系、相一致的物质根源,既要避免为社会历史是由人的思想动机所支配的假象所蒙蔽,同时又要避免庸俗地、简单地把人的历史活动归结为某种僵硬的具体物质。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写道:

旧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内自己背叛了自己,因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精神的动力是最终原因,而不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的是什么,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10]

把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归之于精神是荒谬的,然而历史唯物论和历史唯心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精神动力的作用,而在于是停留在精神动力的结论上,还是进一步寻找精神动力背后的动力。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进一步强调: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1]

如果贴标签式地、简单地把历史动因归之于唯一的物质因素,那就是离开辩证法的形而上学的空洞废话。

如何正确地探讨人类历史活动的奥秘呢?恩格斯指出了正确的认识途径:

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探讨那些作为自觉的动机明显地或不明显地,直接地或以意识形态的形式、甚至以被神圣化的形式反映在行动着的群众及其领袖即所谓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这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12]

这一途径就是,透过纷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抓住广大群众持久的、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行动,然后找到触发这些行动的思想形式的动机,最后再去寻找思想动机背后最终的动力。

如何探讨思想动机背后的动力呢?可以从对人的特殊性的认识入手。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动物,只有从社会关系,首先从生产关系入手,才能把握人的特殊本性。动物的行为是其生物机体的功能表现形式,动物的生物机体结构决定着动物的本能欲求,从而决定动物的行为:求食、配偶、自卫等。可见,动物行为的动因是外界环境作用于生物机体而产生的直观式的欲求本能反射。动物的行为是自发的、被动的,动物的个体行为同时就是全体动物的一般行为。而人的行为情况就不同了。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自觉行为,人的个体行为首先是社会行为,然后才是人的行为。人的行为的社会性是不能单纯用人的生物机体结构来解释,也不能单纯用遗传基因来解释。直观地说,人类社会行为取决于直接的思想动机,没有意识也就不可能有人的行为。然而,人的意识来自社会实践,人的实践行为又最终决定意识。这样一来就提出一系列尖锐的问题:到哪里去寻找决定人的历史行为的最终原因?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有意识的行为,那么个人有意识的行为怎样才能汇集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动力?看来,必须从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而又包含行为主体,体现出人的能动性的某种东西那里去寻找“动力的动力”。

第一,劳动是理解社会历史动力的基本范畴,是打开历史之谜的钥匙。动物的行为是由生理欲求决定的,而生理欲求是由动物的生物机体及其同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决定的。人同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具有社会性,因此,是人的社会机体(社会关系),而不是人本身的个体生物机体决定了人的社会需求,从而决定人的行为。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的直接动因,社会机体(社会关系)又决定了人的社会需求。

但是,人们不禁要问,社会机体决定人的意识,决定人的行为,那么社会机体是从哪里产生的呢?唯物史观的答案是,劳动创造了人,从而“产生了新的因素——社会”[13]。人的劳动,首先是社会劳动,也就是说,人们在劳动中必须结成一定的劳动分工和协作关系,发生一定的经济关系,劳动才能够进行。劳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在创造人的同时创造了社会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一定的社会机体。由此看来,劳动创造了社会机体,劳动是历史的创造性力量。

劳动创造了人和社会,而劳动只是人的劳动。人既是劳动客体、对象,同时又是劳动主体;劳动既是客观的物质力量的运动,又是有意识的、能动的、包括有精神活动的主体力量的运动。社会劳动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有机地联系起来的中介。把劳动实践作为创造社会历史的根本力量,既可以避免庸俗唯物主义,又可以避免唯心主义。劳动是人类最初始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决定其他一切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所以,探讨社会之谜,首先应当探讨人的生产劳动及其生产关系。探讨人的生产活动必然涉及人的劳动动机和目的,探讨人的劳动动机背后的原因,也就找到了人类历史活动的根本动因。这样一来,人们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14]

第二,历史是由人有意识的活动创造的,但是,人们创造的历史却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历史发展的动力是通过人的活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而表现出来的,但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又表现为支配人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力量。因此,要揭示社会历史动力,必须去发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动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样的认识任务使人面临着一个复杂的思维困难:社会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客观性是同人的意识、动机等思想形式的东西纠缠在一起的。如果否认人的意志的能动作用,只承认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性,必然导致历史宿命论;如果否认支配人的活动的客观规律性,只承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必然导致唯意志论。

以往旧的历史学家们解决不了这个认识上的矛盾,最终都把历史动因归之于精神性的因素。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敏锐地猜测到了这个认识矛盾。黑格尔断言,人的思想动机决不是历史的最终动因,人的思想动机背后肯定隐藏着深刻的原因,这些原因是未曾被人们所意识到的,而又支配人们行动的最终动因。遗憾的是,黑格尔并没有沿着这一正确的认识深入下去。他认为,人的思想动机背后是“世界精神”,“世界精神”统治着历史。每个人固然都在追求和满足自己的目的,但这只是“世界精神”满足自己的目的的手段和工具,每个人都无意识地或不自觉地实现了“理性的狡计”。也就是说,每个人虽然都是有目的地活动的,但最终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人们都中了理性(世界精神)的计谋,理性实现了自己的目的。虽然黑格尔得到了错误的结论,但他对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同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对社会历史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的揭示,还是深刻的。恩格斯对黑格尔的历史性贡献是这样评价的:

至于黑格尔没有解决这个任务,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他的划时代的功绩是在于提出了这个任务。[15]

为什么历史是由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创造的,但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却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呢?恩格斯是这样分析的: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16]

第三,隐藏在人的思想动机背后的最终动因是社会物质的、经济的因素。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探究历史发展的真正原因,倾注了毕生的心血。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恩格斯谈到三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一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后动力或终极原因是经济因素;二是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三是需要和利益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具体动因。他指出:

那些隐藏在……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17]

恩格斯在这里提出了“最后动力”的概念。最后动力指的就是使个人乃至整个民族、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背后的起最终决定性作用的力量或终极的原因。他认为,经济利益构成了人们从事历史活动的动因,但经济利益又是由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所决定的。“生产力和交换关系”,这就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后动力或终极原因,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是纯粹的物质经济因素。

由此可见,利益是使人们行动起来的动因,阶级间的利益冲突构成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认识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必须探究“终极原因”或“最后动力”,最后动力或终极原因与直接动力相比,前者更根本,后者是派生的。所以,我们有时又把最后动力或终极原因称为根本动力。物质经济因素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就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则是决定性的因素。

二 客观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

历史唯物主义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和人们自觉的创造历史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能否正确地认识这个主观能动性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在社会实践中能否正确地认识社会和有效地改造社会,以促进历史进步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在说明客观规律之前,我们先说一说客观条件。什么是客观条件?社会的客观条件是指同社会历史相联系的、对社会历史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人类社会存在的物质条件是社会的最基本的客观条件,它是指构成社会形态诸物质要素的总和,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社会生产方式。自然地理环境是指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的总和,如气候、土壤、山脉、河流、矿藏以及植物和动物,等等。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是多方面的。比如,天然财富的富饶程度、自然资源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发展的潜力和前景。自然地理环境虽然是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但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它的好坏、优劣可以加速或延续社会的发展,但绝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交替。“地理环境决定论”无限夸大地理环境的作用,是同历史发展的事实相违背的,因而是错误的。同地理环境一样,人口因素作为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和作用,没有人和人的肉体组织的存在,一切人类历史都是空话。但人口因素的作用决不意味着人越多越好,如果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发展不协调,就会影响社会的进步。人口密度多少不能说明一个社会的性质,不能决定社会制度,更不是产生社会革命的根本原因。所以人口作为自然前提,同地理环境一样,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在社会物质生活中,只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生产方式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历史,是生产方式更替的历史,而生产方式的发展,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整个社会的发展,是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展现出来的。

在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还囿于其自身复杂的政治、文化、意识、伦理等上层建筑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客观条件。其中,上层建筑诸因素是社会存在的仅次于社会物质条件的重要客观条件。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和其他意识形态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这些社会因素是在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自身的构成要素,同时它也是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客观条件。

社会客观条件,归根到底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发展的客观前提和依据。离开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也就无所谓社会,无所谓人的活动,更谈不上什么社会发展了。因此,社会存在和发展、人的主体自觉活动都要受社会客观条件的局限。在所有的社会条件中,起着首要作用的是物质经济条件,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次,是政治条件,即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阶级结构和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最后,还有思想文化、传统习俗条件,即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所形成的意识形态、文化因素、传统习惯、社会习俗。社会客观条件又可以分为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内部条件是指作为条件存在的社会本身的构成要素,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外部条件是指社会的外部自然环境。人的思想意识,人的文化习俗,当它们作为社会的构成要素时,也是社会的内部条件。

社会的客观条件具有绝对性、普遍联系性、复杂性、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从一定的社会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客观条件来说,社会的客观条件是绝对的、不可违背的。整个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其环境、条件和因素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社会客观条件具有普遍联系的特点,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社会的客观条件也是不断变化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保持绝对静止的状态。

什么是客观规律?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指社会自身发展的固有规律,即社会作为一个客观事物,其本身内部固有的、普遍的、稳定的、重复出现的本质联系。同自然界的任何规律一样,社会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等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所谓客观性,就是指社会发展规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它是不可违背的,违背了就要受到惩罚。既然是规律,那么社会规律就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除此以外,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还具有不同于一般自然规律的特点,这就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离不开人的自觉活动,社会规律的运动要打上人的意志的烙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源于社会存在的客观条件,首先根源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并通过这些条件表现出来而发生作用。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就离不开社会生产方式这个根本的社会存在条件,它是社会生产方式这个物质条件的表现及其作用的结果。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分一般性规律和特殊性规律。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指在社会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共同起作用的规律,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律,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基本结构、性质和面貌的规律,等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

所谓特殊规律是分别在社会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各自起作用的规律。例如,有些是在社会发展几个阶段和几种社会形态中起作用的规律,像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律,私有制决定阶级的产生的规律,这都是在阶级剥削社会形态中起作用的规律;还有一些是在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或某个特定社会形态中起作用的规律,像帝国主义垄断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等等;也有一些则是在社会生活的某个层次、某个领域内起作用的规律,像社会科学中不同的学科,都是以本学科的特殊对象,即社会生活的某个领域、某个层次、某个方面的个别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间存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特殊规律要服从一般规律,同时一般规律又寓于特殊规律之中。离开了特殊规律,也就无所谓一般规律了。不应强调具体规律的特殊性,而否认一般规律的普遍性,也不应强调一般规律的普遍性,而否认具体规律的特殊性。我们不仅要认真研究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认真研究它的特殊规律。

什么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点之一。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对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具有一定认识和把握的人,在一定目的和意识的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对外部世界的积极影响和改造能力的属性。社会历史发展离不开人的自觉活动,人的自觉活动表现出人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人的主观能动性表现为人对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反映、认识、利用和改造能力,人对客观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认识程度、利用程度和改造程度,反映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

在搞清什么是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什么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就比较容易正确理解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了。

首先,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决定和制约的作用。社会历史的客观条件、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自觉活动之外的第一位的东西。作为有意识的、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及其能动的属性则是第二位的东西。人的自觉活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受客观规律的制约。当人们对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缺乏认识的时候,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作为一种异己的、统治人的客观力量,起着盲目的、强制性的和破坏性的作用,人们任凭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戏弄和摆布,没有行动自由。当人们逐步认识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时,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则成为人们进行实践活动的依据、准则和检验标准。但是,人们既不能凭空制造客观条件,“创造”和“制定”规律,也不能否认客观条件,“废除”和“消灭”规律。如果人的主观能动性超出了条件允许的限度,违背了规律,就会受到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惩罚;如果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其社会实践符合客观条件,遵循客观规律时,人们就可以从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那里获得“奖赏”。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否符合客观条件的要求,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主观与客观是否相一致,这是关系到人的自觉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其次,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反作用。人的自觉活动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客观条件、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束手无策,处于完全消极、被动的地位。人的主观能动性表现为人能够正确认识与运用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在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度内,按客观规律办事,以实现自己的预期的目的。当然,正确认识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是正确把握客观条件,运用客观规律的前提。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条件,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就可以在实践中驾驭、控制和利用它们,达到改造世界、改造自身的目的。反之,像我们过去出现过的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国情缺乏认识,离开了客观条件讲主观能动性,办了许多超越客观条件的事情,违背了客观规律,就会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认识和处理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对矛盾时,我们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唯条件论倾向。唯条件论实质上是一种机械论,它否认和抹杀人的主观能动性,只讲条件,不讲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在客观规律面前束手无策,无所作为。二是唯意志论倾向。唯意志论实际上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它否认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决定性作用,无限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离开条件,不讲规律,认为人的主观意志决定一切、支配一切。总之,在处理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时,既要反对唯条件论,又要反对唯意志论,坚持有条件论,但不是唯条件论,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态度。

研究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必然要涉及历史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问题。所谓历史主体,就是历史活动中实践着的现实的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黑格尔把神秘的“绝对精神”看作历史的主体。著名的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历史观,重新把社会历史看成人的历史,但是他从人本主义立场出发来理解人,把“抽象的人”看成历史的主体。马克思肯定人是历史的主体,但他所讲的人,不仅是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是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其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具有主体能动性,能够进行各种社会实践,人类的历史只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18]

什么是历史客体?历史客体是相对历史主体而言的范畴。相对历史主体来说,历史客体是历史主体存在的环境和条件,历史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历史主体的存在和力量正是从历史客体的存在和变化中得到印证。人所接触到的自然环境,社会的生产方式、上层建筑,整个社会有机体,是历史客体的主要成分。人自身,当作为人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的对象时,也成为历史客体的范畴。

历史的主客体问题和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各有其特定的角度和内容,二者不完全一致。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不能同历史客体完全画等号,社会意识也不能同历史主体完全画等号。但历史基本问题的解决,又是历史主客体问题解决的基础和前提。同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二者关系问题的唯物辩证地解决,又借助于历史主客体及其关系的正确解决。

历史观中主客体问题同认识论中的主客观问题,既互相交叉、叠合,但又不完全等同。从主体来说,历史主体和认识主体同是一个主体,即实践的、现实的人。从客体来说,历史的客体和认识的客体都是认识的对象、改造和实践的对象。但另一方面历史的主客体同认识的主客体在各自的范围内又有区别,认识的客观对象,主要是指人的主体所认识和实践的一切对象,而历史客体主要是指人类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自然(包括人类社会和人自身)。

如何认识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问题呢?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唯物辩证地解决了历史领域内的主客体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9]

历史主体和客体是一对关系范畴,二者互为条件。没有历史主体,也就无所谓历史客体,而没有历史客体,就无所谓历史主体。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互相关联、互相作用,二者的持续统一过程正是历史发展的辩证过程。马克思充分肯定人的历史主体的地位,肯定人的自觉创造性,但又科学地揭示了作为历史客体的社会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制约性。历史发展并不存在于历史主体的行为之外,而是存在于历史主体的行为之中,但它又是通过受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制约的单个人的意志和行为的相互冲突、相互矛盾,来为自身的发展开辟道路。一方面,受既定的历史客体限制、制约的历史主体改造历史客体,把自身的力量凝聚在历史客体之中;另一方面,凝结了历史主体力量的历史客体又规定和塑造历史主体。每一代人都遇到既定的历史客体的条件和规律对其活动的制约和限制,但他们又不是仅仅被动地屈服于这种限制,而是通过主体的历史实践不断地超越这种限制。

围绕着历史主客体及其关系问题,理论界展开了一场“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争论。所谓历史决定论,就是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个客观规律决定着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历史选择论,则认为历史是人创造的,人们可以自由自主地作出历史的选择,人的自主的选择直接影响历史发展的趋势、过程,有时会造成重大的历史变化。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这两种意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己见,争执不下,前者否认后者,后者又反对前者。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方式,从而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力量,是全部历史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正是在这个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上,社会历史发展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社会存在的物质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决定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历史是由人创造的,历史规律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而体现出来的,人虽然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但人却是用自己的创造活动谱写着历史之歌。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历史主体的自然素质和社会素质不同,历史主体的意识状况不同,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以及其他一些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不同,人们对历史进程的影响和作用也就不同。正因为在一定条件下,人具有一定的历史主动性,社会历史规律展开的具体表现是千差万别的,因而历史的发展也就表现出偶然性、随机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所以,历史唯物主义是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正确解决的基础上,在历史主客体及其关系正确解决的前提下,坚持历史决定性和历史主动性相统一,认为历史的发展正是一致性与多样性、必然性与偶然性、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过程。既要坚持社会物质因素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又不能忽视人的自觉活动对历史发展的一定的选择性;既要尊重规律的客观性,又要重视主体的能动性;既不能打着尊重历史规律的幌子,完全否认主体的能动作用,又不能随意夸大人的选择作用,否定和抹杀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走到哪个极端,都会重新跌入唯心史观泥坑。

三 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它也必须能够说明不同社会形态、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既揭示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又具体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规律,他们在分析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规律的基础上,论证了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趋势。用列宁的话来说,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其实从未描绘过任何未来的远景,它仅限于分析现代资产阶级制度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20]。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具体认识(包括对资本主义发展新情况的再认识),留给了实践社会主义的后来人。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逝世以后,世界历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从理论形态变成了活生生的实践,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许多马克思未曾论述过的事情。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时代背景,提出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认识。

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认识,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还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的说法,社会主义一旦建立,就会以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和快得多的速度来发展自身的生产力。尽管社会主义各国已经取得了极其伟大的经济建设成就,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就目前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而言,它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想的结果,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曾遇到或正在遇到未曾估计到的经济困难。这表明,社会主义生产力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强大的发展动力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如何认识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发展动力,就成为当代社会主义所面临的重大而又迫切的现实理论问题。

社会动力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是,社会历史是由哪些力量推动前进的,在这些力量中间哪些力量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其他力量又起着什么作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在社会历史领域,人们一直是用人的思想、动机和意志来解释历史发展的动力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动力理论,站在唯物主义基本立场上,从根本上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力量及其作用规律。

如何认识社会发展的动力?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我们提供了三个最基本的认识方法:一是从社会的物质经济入手,从社会生产方式入手认识社会发展的动力;二是抓住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动力源泉这个纲;三是既要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力量,又要认识人作为社会动力的主体力量的能动作用。

先从社会发展的动力说起。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指出,“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表明这样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21]。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动力的最精辟、最集中的论述。《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关于历史发展真正动力的探讨,同这段论述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理论大体上有这样几个方面:(1)历史是人的创造性活动的历史,需要和利益构成了人类从事社会历史活动的动因,是人类一切社会矛盾和冲突产生的根源;(2)社会生产是社会需要、利益产生的物质前提和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利益关系,决定上层建筑,从而物质的、经济的原因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和终极原因;(3)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源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中生产力是决定性力量;(4)生产力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是劳动者,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能动的主体力量;(5)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表现为阶级利益矛盾、表现为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就成为阶级社会的直接动力;(6)社会动力是一个合力系统。从政治、法律、法学、哲学、教育等对社会经济运动的反作用来看,从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意识的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从历史活动的全体参与者的总的合力来看,历史发展动力是一个合力系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动力理论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社会和其他任何社会一样,具有自己内在的发展动力,正是内在发展动力发生作用的结果,才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只是为社会主义社会动力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前提条件,但是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作用是不可能自发地发挥出来的。其发挥的基本条件是,是否建立起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动力充分发挥的社会体制。

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动力理论来看,认识社会发展动力,大致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探讨,一个是探讨推动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进行社会活动的动力是什么;另一个是探讨依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运动的社会客体发展的动力是什么。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必须认清促使社会主义社会成员,即社会主义发展的主体力量——人,从事社会活动的动力是什么?再认清作为客体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又是什么?

首先,需要、利益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体从事社会活动的动因。无论在任何社会,利益都构成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类进行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背后的具体动因。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利益的动力形式表现是不同的。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原始群落的集体利益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因。在私有制的社会中,利益集中表现为私人利益,“统治阶级的利益就会成为生产的推动因素”[22],私利成为社会统治阶级从事历史活动的具体动因。在奴隶社会,最大限度地追求奴隶的剩余劳动,是奴隶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因。在封建社会,追求地租又是封建社会生产发展的主要动因。追求利润,则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在私利作为驱使人们进行历史活动的社会中,劳动人民只是剥削阶级为达到自己私利而被驱动的工具,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劳动人民自觉的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直接为自身获取劳动成果而进行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成为劳动者进行社会历史活动的动力,成为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推动因素。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利益的动力作用也不需要经过歪曲的、曲折的、间接的剥削阶级的私利的形式表现出来。利益的这种直接动力形式,能够比私有制社会中的私利形式释放出更大的动力能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需要、利益的动力作用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于社会主义还存在旧式分工的局限,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在整个利益体系中,个人利益是刺激个人活动积极性的有效的动力因素。(2)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三种动力因素在做方向上趋于一致。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人为个人利益劳动同时也就是为集体和为国家劳动,这就在同一方向上加强了三种利益因素的合力作用。(3)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可以自觉地调整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降低利益竞争中的内耗效应,最优化地发挥社会主义利益动力的合力效率。(4)社会主义的整个社会需要和利益直接构成了社会生产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生产是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社会经济运动是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骨骼、主流和基础。探索人类社会历史动力的秘密,重点要探索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运动的动力。利益是个人乃至群体从事历史活动,首先是经济活动的动力,那么,整体的社会生产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是什么呢?毫无疑问,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活动,是由无数个劳动者个人和劳动群体的活动构成的。但是,每个个人和每个劳动组织的生产行为和经济行为的简单相加,并不构成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只有当个人和劳动组织作为社会生产力的一个因素,作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一个要素,并且由社会经济关系把这些要素有机地协调起来,形成一个共同的社会生产整体行为和经济整体行为,才能构成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整体运动。尽管每个人都是有意识的生产活动者和经济行为者,但是任何个体行为都不过是整个社会生产运动和经济运动的一个零部件。这样,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就成为不以任何个人和任何单独劳动组织的意志和行为为转移的物质运动。就整个社会生产(经济)来说,社会需要和利益就成为社会生产的目的和动机,从而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生产资料所有制使社会需要具有不同的社会形式,从而决定了生产目的和内在动机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直接表现为,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社会整体需要、整体利益直接表现为社会生产的目的,直接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当然,社会整体需要、整体利益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内在动机,同利益是人们从事具体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因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的社会需要,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就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这样,社会需要对生产的内在动力,就同个人利益对劳动者生产活动的具体刺激作用一致起来。(5)随着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不断提高,精神动力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开始具有自主劳动的特点,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整个国家利益越来越一致,这就使得劳动者为集体、为国家而劳动的觉悟不断提高。同时整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劳动者的思想品德不断提高,这就使得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精神动力的作用越来越大。

其次,基本矛盾是作为客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内部矛盾构成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我们在前面提出,需要和利益是推动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进行社会活动的动力,需要和利益的动力作用,必须经过一系列的传递,转变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才能对作为客体的社会历史过程发生动力作用。因此,利益和需要本身并不能够直接构成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决定性因素。这是因为:

首先,需要和利益不能离开一定的生产关系来发挥其动力作用。我们讲需要,讲利益,是讲人的需要、人的利益。追求一定物质利益需要的人不是抽象的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总和之中的社会的人,人的需要和利益必然要受到一定社会关系的制约。人的利益需求是否能够实现,在什么程度上实现,取决于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消费品的分配制度。利益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现,讲需要和利益对人的历史活动的促进作用,离不开社会生产关系。

其次,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的实现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从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个体行为过程来看,任何个人进行生产活动,都必须首先在大脑里萌发出行为动机,然后才能有生产的行为。从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整体行为过程来看,整体行为的思想动机,也是促使人类整体进行生产活动的内在动机。因此,需要和利益就构成了人们生产活动的观念上的起点。从表面上看,利益和需要似乎成为个人生产活动、整个社会生产活动的最终动力。然而,任何生产都离不开前人创造的生产力条件,而整个社会生产又都是在前人既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开始的。因此,既定的生产力条件,就构成任何个人生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现实前提和起点。那么,有人不禁会发问,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拿起工具从事劳动活动的人,难道首先不是因为生活需求的刺激,产生劳动的念头,才有了劳动行为吗?是的,就人类任何劳动个体来说,他的第一次劳动行为都是由于需要的刺激,有了动机才产生劳动行为。但是,就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在猿人长期劳动而演变成人的历史过程中所积累的历史前提下,是在人类自身肉体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这种肉体的生产同自然条件的结合而积累起来的物质前提下进行的,任何个人的生产行为都受这种历史前提的制约。所以,人类社会的生产是在既定物质生产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不是有了人的第一次需要的主观刺激以后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正是既定的生产不断地创造出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反过来又刺激生产的进步。既定的社会生产力和在既定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上发展的社会生产关系,是需要和利益实现的基础和条件。

再次,需要和利益对人从事历史活动的动力作用,必须通过需求竞争和利益矛盾运动,才能发挥出其动力作用。就“动力”这个词的本义来讲,是指本身可以做功的力量。实际上,需要也好,利益也好,其本身是无法做功的。需要、利益的动力作用,是通过处于一定生产关系条件下的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利益竞争而发挥出动力作用的。比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存在着一定利益分配上的差别,在这种利益差别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定的利益矛盾和竞争,人们为了取得比他人更多更好的利益享受,就会激发起更为积极的生产活动。利益的动力作用正是通过这种利益竞争而发挥出动力效应的。

最后,需要和利益所引起的人们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最终要受不可抗拒的客观的社会规律的支配。需要和利益体现了人作为需求主体,对作为需求客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的依存关系,表现为人作为需求主体对作为需求客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渴望、追求和享受。需要和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而其形式却具有主观性,反映了主体的一定的主观愿望、目的和动机,从而激起人们有意识的谋利活动。所以需要和利益的动力作用是有一定的主观指向性的。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在最终的劳动成果的分配和享有方面,人们并不一定能够完全获得预先设想的利益欲求目标。人们的有意识的谋利活动结果,往往不一定能遂人愿,甚至还会产生相反的结果。这说明在人的需要和利益的背后,还存在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决定性力量,这种决定性力量就是“生产力和交换关系”。

以上分析表明,需要和利益只是刺激社会主义社会成员自主活动的内在动因。社会历史过程作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过程的一部分,它应当具有同人的自主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动力。所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作为客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中生产力是决定性的因素。作为社会主体动力的利益同作为客体动力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怎样互相联系起来的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提法同利益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动力的提法并不相悖。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劳动者,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的利益需要,就可以调动起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正是在生产活动中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的,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人有着不同的物质利益,生产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代表旧的既得利益的阶级总是固守旧的生产关系,利用旧的生产关系来保护自身的既得利益。代表新的生产力的阶级总是通过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反对维护旧的生产关系的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获取本阶级的应得利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通过利益的动力传递,而展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利益是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中介,把体现在物与物的矛盾关系上的力的作用传递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上,利益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又把动力传递给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

生产力是最终决定性力量,这同利益动力的提法也并不相矛盾。利益、需要可以促进生产,生产又引起新的需要,新的需要推动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从而需要和利益变成社会生产发展的最根本的内在动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成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内部矛盾虽然是社会主体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但是它的动力作用最终表现为不受任何个人意志转移的合力规律,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支配。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力量——人所从事活动的动力,同作为客体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就相互联结起来了。在社会生活中,人是一切社会动力发生作用的主体,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也要通过人来实现,社会利益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总是需要通过社会生活的主体——人的行为表现出来,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也有不适应、相矛盾的方面。这种相矛盾的方面就表现为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表现为人民内部的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引起人民内部经济领域内的生产竞争和劳动竞赛、引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竞争。经济领域内的这种竞争,使得社会主义经济充满活力。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在政治上、思想上又集中表现为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的矛盾和斗争。比如,人民群众反对违背群众利益的官僚主义的斗争,反对侵犯群众利益的种种腐败和落后现象的斗争,人民群众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战胜自己内部的落后倾向的斗争。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的先进分子,人民内部的正确思想和真善美的东西,反映和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内部的落后分子,人民内部的错误思想和假恶丑的东西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利益的先进分子和正确思想,顺应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落后分子和错误思想,有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某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环节阻碍生产力发展时,代表社会根本利益的人民内部的先进分子就会动员、说服并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必然存在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的斗争,正是这种斗争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所以,我们说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前进的直接动力,社会主义改革正是这种直接动力作用的集中表现。当然,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对于战胜腐朽落后的社会因素和旧社会的残余物是必要的,这也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动力因素。


[1] 原载苏星主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概述》,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193页。

[2] [法]拉法格:《思想起源论》,王子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9页。

[3]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吴献书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5页。

[4] 《左传·桓公六年》。

[5] 《经书》。

[6] 《荀子·性恶》。

[7] (宋)叶适:《习学记言》卷23。

[8] (明)李贽:《焚书·答邓石阳》。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4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04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2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5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05—606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9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9页。

[20]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46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