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所见唐人姓氏和姓氏人口数量

——对《新编唐代墓志所在总合目录》的初步统计

胡耀飞 谢宇荣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目前唐史研究的每一步进展,大抵都离不开新出墓志的推动,故而学者对新墓志趋之若鹜。不过,随着墓志出土数量的日渐增长,以及将来出土墓志数量日趋下降的可能性,在利用单个墓志进行史学分析之外,有必要开始从整体上处理现有墓志数据。对此,近二十年来,气贺泽保规先生主编的几种《唐代墓志所在总合目录》系列,即首先从目录方面展开了整理工作。[76]这一系列目录不仅便利学者利用此书对单篇墓志进行索引,更有助于从整体上分析有唐一代所有出土墓志的时空分布特征。本文即试图在新出版《新编唐代墓志所在总合目录》(以下简称“《新编目录》”)的基础上,对所收录墓志的姓氏信息进行初步的统计,以备日后进一步讨论墓志所见唐代的姓氏和家族。

在此之前,笔者先就气贺泽保规先生主编的《新编唐代墓志所在总合目录》本身内容进行简单的概括。首先,该书基本延续了此前三编的整理方法,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对于截至2015年出土的所有具备明确年号纪年的11845件墓志、无年号纪年的197件墓志和其余481件唐代志盖按照葬时重新进行编号,共计12523件,比2009年版截至2008年的8737件多出近1/2;二是对于墓志所见载的比2009年版来源更加广泛的各种墓志录文、拓片汇编,重新进行归类和编排,整理出“收载资料集·报告集分属一览表”,以便读者查找原件。其次,该书延续了此前的姓名索引方法,按姓名首字笔画对所有志主(及其妻)的名字(及其妻姓氏或姓名)进行整理,制作“墓志名索引”,以备查阅。对于本文来说,之所以利用《新编目录》,首先是考虑其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其次是“墓志名索引”的便利性。

对于唐代墓志所见姓氏信息的统计,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整个唐代的姓氏数量统计,这在墓志材料大量出现之前,可以利用正史、笔记、文集和其他各种史料。在墓志材料出现之后,则提供了更加直接且全面的统计样本。即便墓志本身的制作有其一定的阶层性,并非所有阶层的唐人都能拥有墓志。但对于姓氏分布而言,同一姓氏内部本身有不同的阶层,如果样本增多,则其涵盖的姓氏范围也会增加。二是整个唐代姓氏人口的统计,即对拥有某一姓氏的基本人数的统计。这一统计可以从志主层面进行简单的统计,也可以从志文所见所有人物姓氏的层面进行更加复杂的统计。在这一统计基础上,结合对姓氏的统计,即可得到唐代大部分姓氏的人口比例。基于这两个层面,本文即以《新编目录》所载姓氏为统计对象,对这两个层面的信息予以揭示。

首先,在“墓志名索引”中,若刨除最后的“姓不详”(76件)、“残墓志”(20件)两项,可以得到从“一画”至“二十九画”在内的所有首字,共计512字。其中,有些首字并非姓氏,需要予以剔除。有些首字包含不止一个姓,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首字相同的复姓。明了这两点,即可将“墓志名索引”所见首字整理为表1:

表1《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所见首字统计

① 此“”字,即“法”字隶书写法之一,见《法如禅师形状》原碑拓片。承蒙黄日初博士惠示,谨此致谢!不过此处依然按《新编目录》与“法”字分列。

表1《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所见首字统计续一

① 此“”字,来自志盖拓片,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19册,第131页。其拓片作“”,故宫博物院熊长云博士释读为“席”,可从,谨此致谢!不过此处依然按《新编目录》列入。

②《新编目录》释录为“陵(凌)”,即同一笔画中出现的“凌”,此表暂从《新编目录》分列。

表1《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所见首字统计续二

说明:1.表中姓氏栏,加括号者,为《新编目录》所见姓名首字的姓氏全写,如“乙(乙弗、乙速)”指代“乙弗”“乙速”两个姓氏;2.若括号中有加号,则为《新编目录》所见姓名首字即姓氏之一,另加以该字为首字之复姓,如“万(+万俟)”指代“万”“万俟”两个姓氏;3.表中非姓氏栏,不包括在姓氏栏中已经出现过的首字;4.表中笔画为繁体字笔画,部分简体与繁体为不同姓氏,且易混淆者,保留繁体字形;5.表中加引号的姓氏属于误判。

表1基本反映了有唐一代,包括传世文献中的墓志和出土的墓志,所出现的志主姓氏情况:一画(2)、二画(3)、三画(10)、四画(16)、五画(22)、六画(22)、七画(29)、八画(40)、九画(37)、十画(57)、十一画(45)、十二画(45)、十三画(20)、十四画(20)、十五画(16)、十六画(20)、十七画(14)、十八画(11)、十九画(11)、二十画(5)、二十一画(2)、二十二画(2)、二十九画(1),共计450个。

需要指出的是,在姓氏中,有些姓氏属于误判,表1中通过加引号予以区分。如三画中的“万”氏,属于《新编目录》第3144号所谓“万师及妻陈氏墓志”,然据墓志原文,实为“万俟府君(师)”。[77]又如五画中的“且”氏,属于《新编目录》第11040号和第11041号重复出现的“且诠墓志”,但笔者已经指出“且”为“荀”之误,属颍川荀氏。[78]又如同为五画的“正”氏,其实这方《新编目录》第1451号所谓“正延及妻爨氏墓志”,实际为“王延”,属太原祁县王氏。[79]又如十三画的“睦”,属于《新编目录》第7842号所谓“睦述墓志”,而查核所引《全唐文新编》卷五二○所载梁肃文章,实为《睦王墓志铭》,属唐朝宗室,唐代宗之子。[80]又如十九画的“怀”,属于《新编目录》第374号所谓“怀浚墓志”,但据墓志原文,实际上墓主姓裴名怀浚。[81]另有一例完全出于唐人自造,如已经被学界认定并无其人的司马迁侍妾随清娱,《新编目录》甚至依然作为唐人墓志列为第556号。[82]

在非姓氏中,一种情况是“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婕妤三品”等亡宫,或直接为“宫人”(+某品或+某氏)、“亡宫”“勃逆宫人”等,一种情况是僧人法号首字,或“僧”“亡尼”“尼”“法师”“律师”“佛堂”等。当然也有其他一些情况,比如胡族首领的胡名,《新编目录》第6345号“诺思计墓志”、第4694号“默啜可汗”等即是;又或者是地名,《新编目录》第5143号“商州别驾”、第12444号“济南某公”等即是。

以上几种情况,需要充分考虑进去。不过,表1作为对该书整理成果的梳理,对于误判的姓氏依然纳入表中。虽然被误判的姓氏,并不一定就不存在这样的姓氏,但至少在出土墓志中尚未得见。因此,在下文中,笔者将把误判的姓氏予以剔除或归并。至于包括僧尼在内的非姓氏内容,由于精力和能力所限,笔者无法将《新编目录》所涉及的所有僧尼俗姓全部找到,故而只能全部不予考虑,是为所憾。

另外需要加入讨论的是志主配偶(还有母亲等其他家人)的姓氏,以及其他情况下出现的姓氏,这部分内容为附属于按墓志名首字排列的姓名信息,故而无法从索引中直接予以呈现。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取决于原墓志题名的书写格式,二是因为《新编目录》编者对墓志信息的提取。因此,笔者只能手动整理“墓志名索引”中所直接标示的志主配偶(还有母亲等其他家人)姓氏以及其他情况的姓氏。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墓志名索引”中对墓志题名的定名,大部分是夫妻合志且以夫姓在前,但也有少部分是妻子墓志而以丈夫姓名在前,或母亲墓志而以儿子姓名在前,女儿墓志而以父亲姓名在前。后三种情况,本文基于古代男尊女卑的历史常态,与前一种情况同等对待。当然,其中女儿墓志而以父亲姓名在前者,鉴于所有墓志或多或少都要记载父祖姓名,以及遗传学上男性 Y染色体更便于追踪祖先起源[83],故而本文不予单独说明。另外则是女子墓志而以丈夫姓名附见,比如四画中第6202号墓志名“王芳媚(睿宗妃)墓志”,其睿宗(李姓)即为附见姓名。

第二,“墓志名索引”中以“非姓氏”用字作为首字入列的墓志名中,也有在首字之后出现姓氏的情况,包括两类:一是如三画中第2710号“亡宫三品婕妤金氏墓志”,这是并未将志主姓氏前置的情况,本文将纳入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对志主姓氏的整体统计之中;二是如十一画中第5143号“商州别驾妻刀氏墓志”,这是夫妇中前置的男性姓氏不详,而以官职代替的情况,本文将纳入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的统计中。

第三,“墓志名索引”中“姓不详”部分中也有男性志主姓氏不详的配偶姓氏,也单独整理,纳入表2予以讨论。

第四,对于改姓的情况,本文遵从“从死不从生”原则,以入葬时的姓氏为收录标准,比如《新编目录》第10519号墓志所载夏氏夫人,“本姓湛氏”,因为避唐穆宗李湛之讳而“奉诏改为夏氏”[84],这里就仅记录夏氏,而不统计湛氏,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志主姓氏,以避免更加复杂的整理。

综合这几类姓氏,本文称之为“附见姓氏”,并根据性质加以统计,整理为表2。此外,也有《新编目录》误判的所谓姓名,如第7046号“杨光及妻德允彰墓志”,据墓志原文,其妻姓名不详,“德允彰”三字来自描述其妻品德的文字“妇德允彰”,不当为其姓名。类此,皆不予统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姓氏本身在古代男性可传给自己后代而女性不可传给自己后代的直系传承,以及大部分墓志都必然会溯及父系的普遍性,本文所统计的姓氏人口,大致以同一姓氏的一两代人为基本单位。比如一方男性墓志,附见其妻(或母亲等旁系亲属),则计两个姓氏人口;若一方女性墓志,附见其父亲,则计一个姓氏人口。由此,表3所统计的人口并非墓志所见该姓氏的真实人口数,而是父子(女)两代为单位的姓氏人口数,本文称之为“姓氏人口”。

总之,根据表1、表2,即可以得到《新编目录》所见姓氏数量及“姓氏人口”信息,可整理为表3。经统计,《新编目录》所见唐人姓氏共计450个[85],姓氏人口共计16666人。相比于闫廷亮根据传世文献和墓志所统计而得的670个姓氏和41950人,虽然数量较少,但也已经足够具有代表性。[86]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

③ 其中包括第7185号“元瓌及妻新平县主墓志”,既曰新平县主,当为李唐宗室女。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一

① 其中第6709号“尹中庸妻李琰墓志”和第6769号“尹中庸及妻李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10914号“王公晟妻张氏墓志”和第11209号“王公晟及妻张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③ 此“爨”姓来自第1451号,《新编目录》误置于五画“正”字下。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

① 其中第6408号“史瓘及妻薛氏墓志”和第6251号“史瓘妻薛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4060号“白知新妻郑叔墓志”和第5741号“白知新及妻郑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三

① 其中第8947号“安玉及妻刘氏墓志”和第8613号“安玉妻刘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5742号“江自求及妻王氏墓志”和第5743号“江自球妻王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四

① 其中第7899号“吴士平妻李氏墓志”和第8524号“吴士平及妻李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此处“钟(锺)”源自第566号“宋举及妻裴氏钟(鐘)氏墓志”,据墓志原文,实为“钟(锺)氏”,故改之。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五

① 其中包括第3759号“安国相王李旦妻唐氏墓”,《新编目录》归入“安”字下,今移置于此。

② 其中包括第398号“赵王内人张氏墓志”,《新编目录》归入“赵”字下,今移置于此。

③ 其中第7941号“李周南妻崔氏墓志”和第8306号“李周南及妻崔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又有第2346号“李诏及妻□(崔?)氏墓志”,《新编目录》未定。查墓志原文,谓李诏“夫人清河东武城人也”,可确认为清河崔氏,故计入。参见《大□合州□明县丞李君(诏)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五辑,第191页。

④ 其中第6592号“李复及妻王氏墓志”和第6394号“李复妻王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⑤ 其中包括第7588号“曹王妃郑氏墓志”,《新编目录》归入“曹”字下,今移置于此。

⑥ 其中第11623号“李杼妻卢氏墓志”和第11658号“李杼妻卢氏合葬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⑦ 其中第4661号“李元雄妻元氏墓志”和第5112号“李元雄及妻元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⑧ 其中第10997号“李朋及妻杨氏墓志”和第10998号“李朋妻杨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⑨ 其中第7460号“李涛及妻独孤氏墓志”和第7432号“李涛妻独孤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⑩ 此处“扶余”源自《唐嗣虢王李邕墓》,然《新编目录》著录为“李邕妃夫余氏墓志”,今改正之。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六

① 其中第9118号“李瞻及妻萧氏墓志”和第8652号“李瞻妻萧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七

① 其中第10602号“周玙及妻刘氏墓志”和第9581号“周玙妻刘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八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九

① 其中第2164号“柳子阳妻皇甫氏墓志”和第2345号“柳子阳及妻皇甫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3389号“柳行满妻刘媚乙弗玉墓志”、第3390号“柳行满妻乙弗玉墓志”和第3391号“柳行满妻刘媚墓志”为一夫二妻三志,故计数为二,“乙弗”“刘”各一。

③ 其中第8204号“柳均及妻李氏灵表”和第7784号“柳均妻李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又有第7677号“柳均妻李氏墓志”,俟查。

④ 其中“契苾”源自第7456号,《新编目录》误作“段承宗及妻契必氏墓志”,今据拓片正之,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27册,第174页。

⑤ 其中第9518号“皇甫弘及妻崔氏墓志”和第9310号“皇甫弘妻崔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一

① 其中第11384号“苗绅及妻庾氏墓志”和第10939号“苗绅妻庾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黄”源自第5251号,《新编目录》作“苗善物及妻徐(黄)氏墓志”,据墓志原文,当即黄氏,故去“徐”字。见苗延嗣《唐故泗州司马叔苗善物墓志铭并序》,《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第129页。

③ 其中第902号“唐河上妻元万子墓志”和第2151号“唐河上及妻元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④ 其中第4315号“孙承嗣妻高氏墓志”和第5495号“孙承嗣及妻高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二

① 其中第10622号“孙瑝及妻李氏墓志”和第11297号“孙瑝及妻李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又,根据《新编目录》体例,第10622号应作“孙瑝妻李氏墓志”。此外,《新编目录》误将李氏归于孙瑝的时间大中十年(846)误作李氏去世的时间,实际去世时间为咸通十一年(870)。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三

① 其中第9291号“韦儆及妻王氏墓志”和第9290号“韦儆妻王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8937号“韦楚相妻崔氏墓志”和第9135号“韦楚相及妻崔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③ 其中第4386号“韦顼及妻裴觉墓志”和第3905号“韦顼妻裴觉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④ 其中第8321号“韦孟明妻元氏墓志”和第8481号“韦孟明及妻元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⑤ 其中第4206号“韦纪及妻长孙氏墓志”和第4010号“韦纪妻长孙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⑥ 此“柏”源自第10574号,《新编目录》误作“韦挺妻栢苕墓志”,今据墓志原文正之。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四

① 其中第9913号“马恒妻郝氏二妻墓志”,据墓志原文,当为先后二夫人皆郝氏,故计数为二。参见《唐贝州永济县故马公郝氏二夫人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开成○五三,第2208页。

② 其中第5367号墓志,《新编目录》误作“马专及妻扬氏墓志”,而据墓志原文,其为汉太尉之后,“恒农杨财之女”,当为杨氏,故正之。参见《大唐扶风马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一一九,第535页。

③ 其中第6612号“高慈及妻卢氏墓志”和第6622号“高慈妻卢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五

① 其中第9490号“崔从妻李春墓志”和第9803号“崔从妻李春改祔墓志”为同一人,故计数为一。又有第11432号“崔璘及妻李氏墓志”和第11475号“崔璘及妻李氏改葬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10989号“崔行规妻郑娟墓志”和第11137号“崔行规及妻郑娟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③ 其中第4572号“崔皑妻王媛墓志”和第7449号“崔皑妻王媛改葬墓志”为同一人,故计数为一。

④ 其中第5610号“崔茂宗妻贾氏墓志”和第5861号“崔茂宗及妻贾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⑤ 其中第5444号,《新编目录》误作“张文珪及妻扬氏墓志”,今据北图拓片改正之,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23册,第154页。

⑥ 其中第10247号“张锋及妻史氏墓志”、第10160号“张锋妻史氏墓志”和第10162号“张锋妻史氏地券”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六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七

① 其中第3365号“许枢及妻王氏墓志”和第3239号“许枢妻王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7719号“郭湜及妻李氏墓志”和第7197号“郭湜妻李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③ 其中第7942号“郭晞及妻长孙璀墓志”和第7877号“郭晞妻长孙璀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八

① 其中第9638号“陆亘及妻侯氏墓志”和第9098号“陆亘妻侯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十九

① 其中第7658号“程怀宪妻崔氏墓志”和第7768号“程怀宪及妻崔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4827号“程归及妻秦氏墓志”和第4975号“程归及妻秦氏贾氏墓志”为一夫二妻二志,故二秦氏计数为一。

③ 其中第7980号“阳济及妻刘氏墓志”和第7563号“阳济妻刘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

① 其中第9875号“冯殖(埙?)及妻吴惎墓志”和第9723号“冯殖(埙?)妻吴惎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604号“杨守澹妻独孤法王墓志”和第1293号“杨守澹及妻独孤法王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又有第4296号“杨执一妻独孤开墓志”和第4949号“杨执一及妻独孤开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③ 其中第11328号“杨收及妻韦东真墓志”和第11329号“杨收妻韦东真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④ 其中第8303号“杨志廉妻刘氏墓志”和第8422号“杨志廉及妻刘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又有第1393号“杨康及妻刘氏墓志”和第781号“杨康妻刘妙姜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⑤ 其中第8887号“杨宁及妻长孙氏墓志”和第8315号“杨宁妻长孙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二

① 其中第7077号“裴虬妻崔氏墓志”、第7696号“裴虬妻崔氏改葬墓志”和第7695号“裴虬及前妻崔氏后妻薛氏墓志”为一夫二妻三志,故其崔氏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8750号“刘密(积)妻崔氏墓志”和第9527号“刘密及妻崔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此外,“积”字为《新编目录》误将墓志原文“刘公名密”后“积袭衣冠”之“积”误认为其名,当删。

③ 其中第10887号“刘干及妻王氏墓志”和第10660号“刘干妻王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④ 其中第9389号“刘騽及妻张氏墓志”和第9251号“刘騽妻张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三

① 此“秦”源自第3071号,《新编目录》误作“刘基及妻泰氏墓志”,据墓志拓片,原文为“夫人秦穆公孙女”,不知何解,姑且系作“秦”姓。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四

① 其中第9149号“郑高及妻崔氏墓志”和第8413号“郑高妻崔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9711号“郑易及妻卢氏墓志”和第7934号“郑易妻卢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又第6516号“郑琇及妻卢氏墓志”和第5044号“郑琇妻卢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亦计数为一。

③ 其中第3533号“独孤思敬妻元氏墓志”和第3950号“独孤思敬及妻元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④ 其中第6141号“卢之翰妻韦氏墓志”和第7988号“卢之翰及妻韦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⑤ 其中第10679号“卢宏及妻崔氏墓志”和第10804号“卢宏及妻崔氏改葬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又第10827号“卢缄及妻崔氏墓志”和第10642号“卢缄妻崔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亦计数为一。

⑥ 其中第9156号“卢沐及妻郑氏墓志”和第9145号“卢沐妻郑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又第10481号“卢知宗妻郑子章墓志”和第11367号“卢知宗及前妻郑子章墓志”为同一对夫妇,亦计数为一。又第11276号“卢轺及妻郑氏墓志”和第10689号“卢轺妻郑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亦计数为一。又第10230号“卢载及妻郑氏墓志”和第8509号“卢载妻郑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亦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五

① 其中第10126号“卢绘及妻李氏墓志”和第9933号“卢绘妻李氏墓志及墓表”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第10902号“卢荣及妻刘氏墓志”和第11157号“卢荣妻刘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③ 其中第7777号“卢克乂妻裴范墓志”和第8037号“卢克乂及妻裴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④ 其中第8165号“卢涀及妻蒋无尽灯墓志”和第7791号“卢涀妻蒋无尽灯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⑤ 其中第9000号“薛巽及妻崔氏墓志”和第8870号“薛巽妻崔媛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⑥ 此“卢”源自第5622号,《新编目录》误作“薛君妻优卢未曾有塔铭”,据拓片,此人为“优婆夷,讳未曾有,俗姓卢氏”,今改正之。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六

① 其中第7306号“萧遇妻卢氏墓志”和第9682号“萧遇妻卢夫人墓志”为同一人,故计数为一。又第3105号“萧寡尤妻卢婉墓志”和第4921号“萧寡尤及妻卢婉墓志”为同一对夫妇,亦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七

① 其中第10001号“严愈及妻李氏墓志”和第9637号“严愈妻李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表2《新编目录》“墓志名索引”附见姓氏统计续二十八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

① 其中第8881号“权皋及妻李氏灵表”和第7762号“权皋妻李氏墓志”为同一对夫妇,故计数为一。

② 其中包括第3144号“万师及妻陈氏墓志”,“万师”即万俟师。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续一

① 其中包括第1306号“张君墓志”。

② 其中包括第6721号“孙钦墓志”,待考。又包括第1451号“正(王)延及妻爨氏墓志”。

③ 包括夹杂在“四画”支姓里面的第4528号“史诺匹延墓志”,此人当属史姓粟特人。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续二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续三

① 其中包括第155号“太安宫嫔杨氏墓志”。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续四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续五

① 其中包括第374号“怀浚墓志”。

② 其中包括第8289号“惠妃赵氏墓志”。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续六

① 此姓来自第58号“哥舒季通葬马铭”,虽非人物墓志,亦能反映马主人姓氏,故列入。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续七

表3《新编目录》所见姓氏及姓氏人口统计续八

① 其中包括第11040号“且诠墓志”、第11041号“且诠墓志”,一人两志,计数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