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英冲突及列强对华政策研究

中英冲突问题是鸦片战争史研究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围绕中英两国如何一步步走向战争和战争过程及结局,既往研究已作了充分论述。但在研究中也出现一些分歧和争议问题。

关于中英正式开战之前的交涉,国内学界分别就洪任辉(James Flint)事件、马戛尔尼(Maeartney)和阿美士德(Amherst)使团来华及律劳卑(Napier)事件作了较多探讨。对于1755、1756、1769年东印度公司汉文翻译、英国人洪任辉驾船闯入宁波、定海和天津的事件,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是由英国欲摆脱清朝的贸易限制与清政府加强外贸限制的矛盾引起的。所不同的是,有的学者侧重英国扩大对华贸易口岸的动机[34];有的学者侧重英国对清政府限令广州一口通商政策的不满,认为保商制度是洪任辉事件的一个导火线。[35]

对于1792—1793年马戛尔尼使团来华和1816年阿美士德使团来华,国内学者大致有两种不同评价。一种意见倾向于商业动机,认为英国派使团来华的主要动机和目的是消除中外隔膜,改变中国现行的贸易体制,减少对英商的限制,扩大通商,与中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并批评清政府在觐见礼仪问题上虚骄自大,不了解世界大势,以自我为中心,顽固地拒绝主动进入世界历史的潮流。[36]另一种意见则强调使团访华的侵略性,认为其目的“在于扩大鸦片贸易,并为这项贸易创造良好条件”[37];或谓使团访华的目的不是友好通商,而是带有窥探中国虚实、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阴谋,是英国发动对华战争的前奏[38];或曰使团的目的虽然没有达到,但为英国后来武力侵华提供了张本。[39]

对于1834年发生的律劳卑事件,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这是鸦片战争前夕中英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激化了中英矛盾,对鸦片战争的爆发产生了直接影响。但对于律劳卑来华的使命及引发律劳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国内学者又存有分歧。传统意见强调律劳卑的侵略意图,认为律劳卑来华是英国推行殖民政策的一次尝试,带有开辟商埠、推销鸦片,伺机对华进行武装侵略的目的;律劳卑事件是英国侵华政策的必然结果,咎在英方。[40]另一种意见强调律劳卑来华的商业动机,认为是英国试探用和平外交方式取得对华贸易自由权的继续;导致律劳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清政府的华夷观念及在处理中外关系中缺乏平等精神。[41]

此外,国内学者还对鸦片战争前夕中英商欠案及其他问题的交涉作了比较深入的专题研究。有的指出鸦片战争前夕中英贸易中存在的严重商欠案表明延续百余年之久、长期与东印度公司相伴而生的行商体制已弊窦丛生,陷入危机,并促使英商内部对华态度发生变化,趋于强硬,将商欠案作为改变中国对外贸易体制的一个重要理由和契机。[42]有的指出,乾隆皇帝在商欠案问题上采取的绥远政策使英国商业资产阶级看到了外交成功的希望,促使英国散商在索债问题上由“交涉派”转为“外交派”,推动英国政府派遣使团访华来解决全部债务问题。[43]有的指出,从17世纪末到鸦片战争前,广州口岸关税征收中的税费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中外争端,一直贯穿于以中英贸易为主体的中西贸易史中。在税费征取过程中形成的地方关税利益集团,滥用职权,中饱私囊,这不仅引起以英商为主的西方商人的长期抗争,也损及清政府的财政利益。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逐步接受英方协定关税的要求,以确保关税“有盈无绌”。战后《海关税则》的订立,实际上是战前中外粤海关税费问题争端长期持续和演变的结果。[44]有的通过研究鸦片战争前中英在对凶杀案件的审判与执行方面的司法冲突,揭示鸦片战争前英国在华治外法权之酝酿与尝试,指出从18世纪末开始,来华英人就利用其海上强权,规避中国的司法管辖,并宣称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可接受,在欧洲通行的国际法准则也不适用于中国,为建立在华治外法权制造舆论。英国政府从1833年开始立法酝酿,为在广州地区建立具有刑事、海事及民事管辖权力的法庭进行准备,驻华商务监督义律(Elliot)积极推动这一进程,于1839年7月擅自宣布建立英国在华法庭。鸦片战争后,英人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最终完成了建立在华治外法权的法律程序。[45]有的对鸦片战争前后中外围绕外国妇女进入中国通商口岸问题的交涉及影响作了考察和分析,认为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对外国妇女进入中国口岸实行禁限政策是清朝闭关政策中较早形成的一项政策,根源于中西传统的若干歧义和清朝统治者对西方殖民者的戒心,也是英国侵略者煽动对华战争的一个重要借口;鸦片战争之后,这项禁令遭废弃,反映了清政府在西方的压力下被迫作出的退让,同时表露出国人西洋观的某些有意思的变化。[46]还有学者探讨了西人舆论对鸦片战争的影响,指出来华西人在广州创办的《广州纪事报》《中国丛报》《广州周报》等英文报刊的政治主张虽各有特点,但在对华关系方面的舆论却渐趋一致,都主张以林则徐禁烟作为发动战争的契机,要求英国政府为被销毁的鸦片取得赔偿,为对华战争进行舆论准备。在英国正式发动侵华战争后,这些报刊又鼓吹要运用武力使中国彻底屈服,为侵略行为极力进行辩护,为英国侵华军出谋划策,要求英国政府采取最强硬的立场以攫取利益,直至《南京条约》签订。[47]这些研究成果多发表在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2000年之后,具体揭示了中英正式交战之前英商、外交官及西人舆论对中英关系的影响,弥补了既往研究之不足。

关于中英开战后的交涉,国内学界的研究可分为两部分内容:一为对中英战争进程的考察;二为外交条约的谈判及签订。就中英战争进程来说,与国内主流学者将1840年6月英国正式派遣远征军来华作战作为鸦片战争的开端不同,牟安世以1839年9月4日爆发的九龙之战作为鸦片战争的开端,并将中英鸦片战争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39年9月到1940年6月,为第一次广东战争阶段;第二阶段从1840年6月到同年11月,为英国侵略者北上骚扰沿海阶段;第三阶段从1840年11月到1841年8月,为第二次广东战争阶段;第四阶段从1841年8月到1842年6月,为闽浙战争阶段;第五阶段从1842年6月到同年8月《南京条约》的签订,为英军侵略长江下游阶段。[48]牟安世所做的这一划分,应该说比较客观地反映了鸦片战争的过程。

就具体战役研究来说,茅海建的成果代表了国内学者的最新研究,从军事学角度提出许多新的观点。他认为,清军在定海之战、厦门之战、虎门之战和吴淞之战失败的原因,并非清军战略有误,或敌众我寡、猝不及防,或一些清军将领和官员投降卖国、临阵脱逃,而主要在于清军将士对近代化战争的无知,在战略战术、武器装备、筑城技术、训练水平和军队素质等方面落后于时代,远远不如英军。[49]1841年5月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的战果、影响和意义并没有国内一些论著所说的那样巨大,多有夸大之处;此役英军死亡为5—7人,受伤为23—42人,相对于鸦片战争的各次战役,英军的伤亡固然相当大,但从军事学角度观察,此役对战争进程并无决定性影响或价值,英军之所以迅速撤离广州,虽然其中有三元里民众抗英的作用,但主要还是由于奕山与义律签订了停战协定,其次是英军此时亟须休整。[50]

关于外交条约的谈判及签订,国内学者的研究有一个深化过程。大致说来,20世纪90年代之前,学者普遍从侵略和反侵略角度,聚焦于鸦片战争期间所签订中外条约的内容及其对中国主权的危害。90年代之后,有些学者尝试从中外关系史角度,通过对外交条约的谈判及签订过程的考察,具体揭示中外不平等条约是如何形成的,中国主权是如何丧失的,从而产生一些新的认识,认为鸦片战争期间中外所签不平等条约固然是西方列强武力侵略和讹诈的结果,但其中也有清朝政府自身不懂近代国际知识所致。如茅海建通过对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的签订过程逐一进行考察,指出许多条约的签订,许多权益的丧失,并不全是因为战败,有的是清政府不懂得近代国际知识,缺乏近代外交观念所致。他们用传统的“夷夏”的观念去处理十分棘手的外交事件,结果上了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当,给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51]郭卫东对鸦片战争中片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外交文书的演变分别作了考察,也认为鸦片战争中中国一些权利的丧失既肇因于西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野蛮侵略和外交讹诈,但又不完全是外国侵略者强制掠取的,一部分是清朝统治者主动奉送的;[52]而鸦片战争中“照会”等近代外交公文范式的初步形成,则反映了西方外交和文书体制对中国外交文书体制的硬性干预和强制替代及西方价值体系在中国的强力移植过程。[53]此外,因为港澳问题,国内学者对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侵占香港的经过和葡萄牙入据澳门及扩大侵略活动分别作了较多专题研究。

关于鸦片战争时期美国的对华政策,20世纪80年代之前简单强调美国是英国侵略中国的帮凶。90年代之后,国内学者开始对鸦片战争时期美国对华政策的形成进行比较客观的探讨。如梁碧莹认为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美国国内的反英情绪最终未能成为导致美国对华政策形成的因素,相反在华的美国人包括商人、传教士和外交人员在美国制定对华政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报告成了美国制定对华政策的重要依据。美国政府综观当时的中外形势,会合各方的意见,终于决定在战争期间避免与中国发生正面冲突,利用英国侵华之机谋求自身的利益,《望厦条约》的签订便是这一政策的产物,它标志着早期中美关系的结束,近代中美不平等关系的开始。[54]金卫星也认为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美国并未与英国结成任何形式的“新殖民主义的联合阵线”,也不是简单地尾随英国侵略中国,充当其侵略帮凶,而是在其既定的孤立主义外交方针指导下,采取“利益均沾”的外交侵略方式,狐假虎威,坐享其成,“均沾”了英国侵华战争之利。[55]何大进对鸦片战争时期美国赴华传教士与美国侵华政策之间的关系作了探讨,认为由于美国赴华传教士的影响和直接参与,美国政府在侵华之初便采取了经济扩张和文化渗透同时并举的政策:一方面利用炮舰对中国进行军事讹诈,强迫中国接受一系列屈辱的条约,使中国沦为西方列强角逐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一方面又通过传教士对中国进行一场“和平”的“讨伐”,企图从思想文化领域摧毁中国的固有防线。美国政府的这一侵华手段,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贯穿了中国近代史的始终,从而成为美国近代侵华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56]仇华飞对中美《望厦条约》签约过程作了较为深入的考察,指出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美国国内在对华贸易问题上有过短暂的争论,争论焦点在于美国在华利益是凭中国皇帝的恩准,即一体通商,还是美国应有同英国一样的条约。最终,坚信条约派取得胜利,美国政府派遣顾盛使团前来中国,要求清政府以中美签订条约的形式,保证美国在华利益。谈判签约,中美双方经历了从对抗到妥协的发展过程。以耆英为首的清政府谈判代表团基本上做到了据理力争,期望通过努力尽量减少条约给国家利益造成太多的损失,但鸦片战争后的国际环境使清政府无法拒绝美国政府提出的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要求。[57]

关于鸦片战争时期法国的对华政策,葛夫平和张建华两位学者的论文代表了国内的最新研究。前者利用法文档案和文献资料,对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国王特使真盛意(Dubois de Jancigny)、“埃里戈纳”号舰长士思利(Cécille)、法国驻广东首席领事官拉第蒙冬(Ratti-Menton)、拉萼尼(Lagrené)使团来华的外交活动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从中揭示了鸦片战争时期法国对华政策的形成,指出拉萼尼使团来华和中法《黄埔条约》的签订以及有关教务的谈判,标志着法国的对华政策实现了从窥视到加入侵华行列的转变。它不但为法国在中国获得了与英、美等国相同的特权,而且还获得了在中国的保教权,从而确立了法国在近代中国的地位和影响力,对后来的法国对华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58]后者根据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着重对中法《黄埔条约》的交涉作了具体考察。[59]

关于鸦片战争前后俄国的对华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著《沙俄侵华史》第2卷第一章对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之后,直至鸦片战争爆发之前150年间俄国试图侵吞中国黑龙江的种种图谋作了比较系统和简要的论述,指出“辽阔富饶的中国黑龙江流域,历来是沙俄眼中的一块肥肉。《尼布楚条约》订立后,俄国统治集团妄念未消,继续窥伺这片中国领土,不断制订新的入侵计划。但是,由于当时清政府还有比较强大的自卫力量,沙俄的图谋未能得逞。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受帝国主义列强压迫的半殖民地,这就使沙俄得到趁虚而入的机会”[60]。陈开科则利用俄文档案和文献资料,从18世纪、19世纪之交中俄关系发生重大转折这一大背景,对1805—1806年俄国戈洛夫金使团访华的目的、经过、结果及其影响,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究,指出戈洛夫金使团事件是“中俄两国社会整体发展态势差别的一种反映”,“它不但是当时整个东、西方外交接触中的一环,也是当时俄国远东外交活动链条中的一环”;“戈洛夫金使团事件既是中俄两国异质文化的冲突,又是现实政治层面国际关系体制之间的冲突”;通过戈洛夫金使团访华事件,俄国19世纪的对华政策基本形成,逐渐获得对华外交优势,而清朝则慢慢丧失了对俄外交的优势,为19世纪中叶丧权失地的外交悲剧埋下伏笔。在这次外交事件中,戈洛夫金使团没有成功实现访华,俄国失败的只是一个使团,而中国失败的则是整个外交。[61]但这些研究都止于鸦片战争之前的中俄关系,对于鸦片战争期间俄国的反应和对华政策,国内学界迄今尚无研究。

从上所述,对于鸦片战争前后中英冲突、战争过程及条约谈判等问题,既往学界已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专题研究,达到了相当的学术高度,但在有关英商、传教士、外交官在中英交涉和鸦片战争中与英国政府的关系及他们对英国对华政策的影响方面,尚有待做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列强在鸦片战争时期的对华政策,既往研究主要还停留在个别专题研究上,似有必要从世界史角度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考察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