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量詞的界定與分類

自《馬氏文通》(1898)以來的早期漢語語法學,是在西方語言學框架的影響下建立起来的,由於印歐語系語言的詞類中没有量詞,因此初創時期的漢語詞類系統中也沒有單獨的“量詞”這一詞類;但這並不表示語言學家們沒有認識到漢語中量詞的重要性,其實量詞的特殊性從一開始就引起了漢語研究者的關注。如作爲第一部用現代語言學理論研究古代漢語的語法專著,《馬氏文通》雖然没有在詞類系統中將量詞獨立出來,而是歸入名詞之中,但馬建忠卻已經認識到了量詞及其語法位置的特殊性:“故凡物之公名有别稱以計數者,如車乘、馬匹之類,必先之。”[2] 何傑認爲:“馬建忠先生稱量詞爲記數的别稱,已難能可貴。從此開量詞研究的先河。”[3] 此後至今一百多年來的漢語研究中,量詞及其相關結構等問題的研究一直爲學界所關注。

一 漢語量詞的定名

由於缺乏形式標記和形態變化以及詞的多功能性等諸多方面的原因,“量詞”這一名稱的確立和界定成爲量詞研究史中的第一個難點。按何傑的統計[4],自《馬氏文通》至上世紀五十年代量詞的最終定名,學界先後提出了16種名稱之多,可見漢語量詞定名之艱難。參照何傑和李建平的論述[5],我們將在漢語語法研究史中産生過重要影響的主要觀點歸納如下表。

表1-1 量詞定名發展簡表

表1-1 量詞定名發展簡表續一

表1-1 量詞定名發展簡表續二

可見,自1898年《馬氏文通》語法學初創以來,馬建忠就認識到了漢語量詞的特殊性,但受印歐語法詞類體系的影響而未能將其獨立作爲一大類,此後諸多語言學家在其專著中都涉及了量詞的語法特點,逐步展開了深入地分析與探討,强調了漢語量詞的特殊性,但受印歐語系語法詞類體系劃分的束縛而長期没有將其從名詞中劃分出來獨立爲一類,其語法研究的地位也就難以彰顯。直到1952—1953年丁聲樹等《語法講話》在《中國語文》連載纔將其真正獨立爲一個詞類,但名稱仍未完全確定;1954—1956年擬定的《“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纔正式定名爲“量詞”並予以定義。然而由於西方語法體系中没有量詞的名稱,稱爲單位詞(measure word)或單位名詞(partitives),因此在漢語語法研究中採用“量詞”還是“單位詞”的名稱一直存有争議,如1981年王力先生在《詞類》一文中仍然認爲數詞應當同英語的傳統語法一樣歸入形容詞,“量詞也是名詞的一種,所以我把它叫做單位名詞”,但又説:“數詞和量詞獨立成類,我也並不十分反對,還可以再商榷。原因之一是,量詞在西洋語言里是沒有的,可見它比較特殊。”[6] 郭紹虞《漢語語法修辭新探》則提出:“‘量詞’可以概括‘單位詞’,而‘單位詞’則不能概括‘量詞’,這是明顯的事實。”[7] 從附屬到獨立,從名稱不一到定名爲量詞,反映了語言學界對量詞語法特點認識的逐漸深入和對其研究價值的確認。

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量詞本體研究的拓展與深入,量詞的名稱及其獨立作爲漢語詞類系統的一員逐漸爲語言學界所共同接受,作爲漢語重要特點的量詞的研究價值也日益凸顯出來,逐漸成爲漢語語法研究的重點和熱點,對漢語量詞的研究也纔逐漸全面深入地展開。

二 漢語量詞的界定

由於缺乏形式標記和形態變化以及詞的多功能性等諸多方面的原因,漢語詞類的劃分一直是個老大難的問題,主要由名詞、動詞等其他詞類語法化而來的量詞更是如此。在量詞的兩大類系中,名量詞早在殷商甲骨文中就産生了,經過長期發展到春秋戰國時期已經獲得了較爲廣泛的使用,到兩漢時期使用頻率進一步提高;而典型的動量詞在先秦還没有産生,直到秦簡中纔開始出現萌芽,到兩漢時期動量詞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成爲一個獨立的範疇。先秦兩漢時期,名量詞數量衆多,語法功能比動量詞也更爲複雜,因此其界定難度也更大。茲分類介紹如下。

(一)名量詞的界定

漢語語法學初創時期,往往按照意義標準來劃分詞類,雖然做到了“詞有定類”,卻導致了“類無定職”。後來借鑒結構主義語法理論,學界多採用形態標準來劃分詞類,則又容易導致了“詞無定類”。趙元任在《國語入門》(1948)中首次系統利用語法功能標準劃分詞類,在《漢語口語語法》(1968)中更爲全面採用了這一標準。朱德熙(1982)也多次强調漢語詞類劃分的本質標準是“詞的分佈”,此後佔主導地位的漢語語法體系在劃分詞類時採用語法功能(即詞的分佈)標準,或者認爲必須排斥意義標準,或者認爲可以把意義僅僅作爲一種參考。但是漢語詞類和語法功能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一一對應的,而是一種非常複雜的對應關係,正如沈家煊所言“漢語詞類和句法成分的關係是錯綜複雜的”,而且“實際上我們在選擇什麽樣的分佈標準時已經憑藉意義”[8]。可見,所謂分佈標準的選擇實際上還是藉助意義作爲根據的,因此本書在詞類劃分時讚同沈家煊提出的“可以藉助於從意義出發選擇的分佈標準”[9]

漢語的量詞系統不是先在的,而是由名詞、動詞等其他詞類語法化而來的,因此量詞與其源詞類之間的界限往往是連續的,而不是離散的。特别是在漢語量詞萌芽的先秦兩漢時期,諸多量詞的語法化歷程剛剛開始,其語法功能和其源詞類往往糾結在一起,很難截然分開,因此對量詞語法化程度的判斷是量詞語法化研究的難點。目前,學界較爲通行的對量詞的界定方法,如朱德熙《語法講義》提出:“量詞是能夠放在數詞後頭的粘著詞。”[10] 但是,這一標準適合於量詞發展的成熟期,在先秦兩漢漢語中數詞和名詞或形容詞直接結合不用量詞的情況佔據絶對優勢,如此則無法把名詞、形容詞和量詞分開。郭錫良則認爲:“到了魏晉以後,名詞變得不能直接同數詞結合了,中間必須加上一個單位詞;而單位詞卻總是直接同數詞結合成數量結構,用作句子中的一個成分。這時單位詞和一般名詞的語法功能、語法作用有了明顯的區别,纔能説單位詞已經從名詞中分化出來,成了獨立的一類詞——量詞。”[11] 正如郭先生所説,量詞成爲稱數結構中的必要成分是量詞系統成熟的標誌,在量詞系統的萌芽期量詞並不一定會都出現在“Num+CL+NP”結構中。

根據先秦兩漢時期量詞系統的特殊情況,本書在界定名量詞時採用以下標準:

1.從形式上來看,是否處於“NP+Num+X”或“Num+X+NP”結構中X的位置;

2.從語義上來看,處於“NP+Num+X”或“Num+X+NP”結構中的“Num+X”是否表示其中NP的量;

3.當“NP+Num+X”或“Num+X+NP”結構中的NP 省略時,如果可以根據文意補出NP,則視爲“NP+Num+X”或“Num+X+NP”結構;

4.當“Num+X”中Num爲“一”而省略時,如果根據文意可以補足,則視爲“一+X”結構。

根據標準1,我們可以將數量表示法和其他的語法結構區分開來;參照標準2,我們把數量表示法中數詞同名詞、形容詞等結合而與其他名詞連用的情況區分開來;藉助標準3則避免遺漏數詞和量詞結合時省略名詞的情況;藉助標準4則避免遺漏量詞單獨使用的情況。

量詞的語法化是一個長期的、漸變的歷時過程,從名詞、動詞、形容詞等其他詞類到量詞語法化的程度由低到高構成一個“斜坡”(cline),體現出逐漸演變的特點,在這一斜坡上兩個範疇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即“A>A/B>B”。沈家煊也指出:“詞類和詞類之間不是離散的而是連續的”,“詞類的典型理論認爲一類詞的内部具有不對稱性,有些成員是這類詞的典型成員,有些則是非典型成員。”[12] 吴福祥在對魏晉南北朝名量詞的研究中,提出了對量詞範疇歷時演變中語法化程度判斷的三個參數:A.文本頻率,即“量詞/單位詞”在數量結構中的使用頻率;B.句法行爲,即“Num+Cl+N”與“N+Num+Cl”的比率;C.語義語法化的程度,即個體量詞語義泛化的程度。[13]

對於先秦兩漢時期來説,多數量詞剛剛開始其語法化歷程,其文本使用頻率較低,由於文本性質等原因數量結構往往置於名詞之後,即“NP+Num+CL”結構,其語義泛化程度往往不高,能夠與之相適應的中心詞的範圍也比較窄。而且在量詞的萌芽期,其源詞的意義往往大量滯留在量詞之中,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使用,導致量詞及其源詞的界限難以區分,無法成爲量詞範疇的典型成員,但其中很多非典型的量詞在此後的發展中往往可以發展成爲典型量詞,因此要深入探討漢語量詞語法化開始的時代及其動因與機制,探討每一個量詞的語源,對萌芽期非典型量詞的研究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二)動量詞的界定

動量詞大多由動詞語法化而來,同名量詞一樣是一個漸變的過程,在動量詞語法化的斜坡(cline)上範疇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因此萌芽期動量詞往往遺存了一定的動詞性。由於漢語缺乏形態標記,對動量詞的界定同樣成爲一個難點,對其産生時代的不同認識往往也與此密切相關。由於先秦兩漢時期動量詞的發展非常緩慢,動量詞系統成熟以後的各種變式在這一時期基本没有出現,因此對上古時期動量詞的界定應當綜合語法功能和語義兩個方面的標準:

1.從形式上來看,是否處於“VP+Num+X”或“Num+X+VP”結構中X的位置;

2.從語義上來看,處於“VP+Num+X”或“Num+X+VP”結構中的“Num+X”是否表示其中VP的量;

3.動量詞源詞義的弱化,其適應對象更爲廣泛。

根據標準1我們可以將動量表示法和其他語法結構區分開來;參照標準2我們把這一結構中非表量的其他結構排除出去;標準3則可以幫助我們判斷動量詞語法化的程度。

三 先秦兩漢量詞的分類

漢語量詞的分類也是量詞研究中的一大難題,從黎錦熙、高名凱、王力、趙元任、劉世儒、吕叔湘、朱德熙、何傑諸先生的語法研究專著,到通行的黄伯榮與廖序東、胡裕樹、邵敬敏等主編的現代漢語教材,各家均有自己的分類方法,如高名凱《漢語語法論》(1948)最早進行了詳細分類,將量詞首先分爲“度量衡之單位”“部分詞之運用”“範詞”三大類,然後再分爲十五小類,但並没有包括動量詞;王力《有關人物和行爲的虚詞》(1955)首先把量詞(王氏稱之爲“單位名稱”)分爲“人物的單位”和“行爲的單位”兩大類,前者分爲“度量衡單位”“拿容器或盛具來計算的單位”“習慣上劃分的單位”“天然單位”和“集體單位”五大類,後者則分爲“天然單位”和“集體單位”兩大類;劉世儒《魏晉南北朝量詞研究》(1965)首先明確將量詞分爲名量詞和動量詞兩大類,名量詞分爲“陪伴詞”“陪伴·稱量詞”和“稱量詞”三大類,動量詞則分爲專用動量詞和借用動量詞兩大類;趙元任《中國話的文法》(1968)没有首先區分名量詞和動量詞,而是直接分爲九大類;吕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1980)同樣將量詞直接分爲九大類;朱德熙《語法講義》(1982)分爲七大類;胡裕樹《現代漢語》(1978)則祗是將量詞分爲三組;黄伯榮、廖序東《現代漢語》(2002)則首先分爲名量詞和動量詞兩大類,然後各自再分爲“專用”和“借用”兩大類。邵敬敏《量詞的語義分析及其與名詞的雙向選擇》(1993)採用動態的觀點,從量詞與名詞語義雙向選擇的角度將名量詞分爲外形特徵類、非外形特徵類、附容處所類三大類。可見,對於量詞的分類,學界目前一直没有一個統一的、公認的分類方式。[14]

本書所研究的先秦兩漢時期是漢語量詞系統萌芽和初步發展時期,量詞體系尚未發展成熟,因此在前人及時賢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先秦兩漢量詞的發展情況和特點對量詞的分類略作調整,以便於研究的展開。按照量詞所計量的事物的特徵,傳統上可以分爲名量詞和動量詞兩大類。名量詞用來表示事物的數量,動量詞則表示動作行爲的數量。

名量詞數量衆多,其産生與來源、語法功能等也更爲複雜,尤其是語法化程度最高的個體量詞是量詞系統最核心的成員,也是量詞研究的重點所在。漢語的名量詞系統早在殷商甲骨文中就已經産生,發展到春秋戰國系統已經基本完備;兩漢時期名量詞系統發展迅速,數量衆多,分工日趨細密,使用頻率日趨提高,甚至在部分簿籍類文獻中開始變得必不可少起來;可以説漢語名量詞系統在先秦兩漢時期已經建立起來,此後只是在此基礎上的逐漸發展完善。因此,本書根據先秦兩漢文獻中所出現的名量詞的具體情況,參照傳統分類方式大致可以分爲個體量詞、集體量詞、借用量詞和制度量詞四大類。

在名量詞四大類系中,借用量詞、制度量詞是世界諸多語言在稱量系統中所必備的,爲世界多數語言所共有,集體量詞在很多語言中也較爲常見,而祇有個體量詞是漢語及漢藏語系及其他量詞語言所特有的,也是漢語量詞系統中最重要、最具特色的組成部分。個體量詞是漢語量詞系統中語法化程度最高的一個小類,其産生和成熟標志著漢語量詞系統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因此,對於漢語量詞研究的重點應當放在個體量詞的研究上,探討漢語量詞系統的産生、發展與成熟的歷程,探討漢語量詞系統産生的動因,最重要的就是探討個體量詞的發展歷程及其語法化動因。對量詞産生和初步發展階段的先秦兩漢時期量詞系統的綜合全面考察,無疑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爲關鍵的一環。根據其與名詞的雙向選擇關係,按邵敬敏説可以分爲外形特徵型和非外形特徵型兩大類,但泛指型量詞和拷貝型量詞在量詞系統中極爲特殊,因此本書均將其獨立爲一類,以便討論。外形特徵型量詞根據其特徵可以分爲點狀、綫狀、面狀、塊狀、動狀五個子類;非外形特徵型量詞則又可以分爲替代型、憑藉型、專指型三個子類。

同個體量詞一樣,集體量詞首先也可以分爲外形特徵類和非外形特徵類,但先秦兩漢時期的外形特徵型集體量詞只有動狀和線狀集體量詞,非外形特徵類則有特約型和專指型兩大類;其中動狀集體量詞又可以分爲手動、飲服、包束及其他類;特約型集體量詞包括特定數量和專用兩大類;專指型集體量詞則又包括套組、家庭、群體三個小類。

借用量詞是借用容器或承載工具等其他名詞來稱量事物的,或稱爲容載量詞,其本質上還是名詞,祗是同樣處在“Num+Cl+N”或“N+Num+Cl”結構中,在特定的語境中具備了量詞的語法功能;因此本書根據其借用的來源與語義分爲泛指型、容器型、載體型三大類,其中容器型集體量詞最爲豐富,包括竹器類、陶器類、酒器類、食器類、醫用類五個子類。

制度量詞,是指人工制定的單位,根據其來源與用法可以分爲度量衡量詞、面積量詞、貨幣量詞、布帛及其他量詞四大類;而度量衡量詞則又可以分爲度制、量制、衡制三個子類。

動量詞在先秦兩漢時期發展還不成熟,但到西漢中葉以後已經獲得了一定發展。按照動量詞的性質,可以分爲專用動量詞和借用動量詞兩大類。專用動量詞根據其與動詞的選擇關係及其語義,可以分爲計數類、伴隨類、短時類、中醫類四大類;借用動量詞,根據其來源又可以分爲借自動詞的同源類動量詞的和借自名詞的工具類動量詞兩大類。

兹將本書對先秦兩漢量詞的分類情況列表如下。

表1-2 先秦兩漢量詞類系表

表1-2 先秦兩漢量詞類系表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