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精准扶贫政策及相关研究梳理

为了更好地了解现阶段精准扶贫的政策设计、实施状况及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总结其在各地扶贫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的经验成果,本节首先对近年来精准扶贫的政策特点和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为后续章节的实证研究奠定基础。

一 精准扶贫政策概要

“精准扶贫”相对于粗放式的扶贫,由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最早提出,它强调在当前扶贫攻坚阶段贯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时代要求。精准扶贫思想突出强调了当前贫困问题的新特点和扶贫工作中新的指导思想,深化拓展了此前中央关于扶贫工作方针调整必要性的系列观点。[7]

2014年初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这些文件将精准扶贫的思想逐步拓展和深化,建构了精准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为推动相应扶贫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战略部署。此后,精准扶贫工作在全国扶贫工作中广泛开展,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也在持续为精准扶贫政策的发展完善提供依据。2015年6月,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针对精准扶贫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出了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和“四个一批”的具体要求,强调当前扶贫工作要做到“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确保“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具体的扶贫工作策略包括“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根据各地的贫困现实和贫困问题的复杂多样性,2015年12月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五个一批”的扶贫策略,“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五个一批”的扶贫思想在综合考虑各地贫困问题的性质和特征的基础上,细化了扶贫策略实施的指导方向,贯彻了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人口分类施策、提高脱贫效率的精准脱贫要求。

上述政策文件和指导思想概括了精准扶贫政策的政策要义,对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部署。现行的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协调管理的制度,其明确设立并逐步完善了包括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为一体的制度体系。[8]由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通过选派扶贫干部直接驻村帮扶、定点扶贫,强化实现各级领导和管理责任的部署与落实。在扶贫实践中,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动员多部门分工合作、参与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直接帮扶,以实现最大的社会资源整合效应。概言之,精准扶贫政策是适应贫困问题新特征而出台的政策举措,它不仅区别于我国以往时期实施的扶贫政策,而且集全社会资源、各级政府统筹领导与负责、多部门参与、多渠道多举措精准扶贫等新特点于一体,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消除贫困、全民脱贫攻坚的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确立了到2020年在现行贫困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精准扶贫不仅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其成效也关系着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 精准扶贫的学术研究成果

随着精准扶贫政策不断完善和广泛实施,近年来,学术界涌现了大量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成果。按照研究内容进行划分,这些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关于精准扶贫内涵和意义的解读与学术探讨;2)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识别和致贫原因分析;3)扶贫措施和实施过程的评估。针对这些类型的研究成果,本节以下部分将依次进行梳理和评述。

(一)关于精准扶贫的意义和内涵的学术探讨

精准扶贫是现阶段我国解决人口贫困问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略,围绕精准扶贫的具体政策规划和方案设计,近年来有不少研究对精准扶贫的内涵和意义进行了阐释和探讨,这些研究成果在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对深入系统地理解精准扶贫思想、完善其政策建构、促进扶贫效率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有研究一致认同我国现阶段实施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和时代意义,这些研究分析指出,精准扶贫不仅是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扶贫开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贯彻实事求是、转换扶贫工作理念和机制的必然要求。[9]尽管如此,现有研究结合精准扶贫的认识和工作模式中存在的一些过于追求贫困指标成效的运动式扶贫、形式主义等问题,探讨了精准扶贫的含义及其战略目标。陆益龙研究指出贫困问题具有复杂性、相对性和动态可变性,[10]与此同时,贫困现象的存在也具有客观必然性。鉴于此,该研究认为,精准扶贫应当避免陷入过于计较“贫困线标准”或“贫困人群确切数字”的形式主义“精准”目标,应持续关注和致力于解决贫穷人群的现实困境,使其得到应有的社会经济和人文支持。

虞崇胜和余扬从精准扶贫的战略目标出发,强调了从精准扶贫到精准脱贫战略转换的必然性和现实意义。[11]该研究分析指出,从精准“脱贫”的目标来看,精准扶贫不应是依赖外力大包大揽的扶贫运动,而应当是注重发展能够惠及长远、真正提高贫困者致富能力的、具有可持续性的战略。由此,该研究强调能力脱贫在精准脱贫中具有核心的作用,以及制度脱贫对于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创造条件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意义。

(二)贫困对象识别和致贫原因分析

精准扶贫的前提是对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包括对贫困人群的精准定位、贫困类型和致贫原因的精准分析和把握等。在一定意义上,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是保证扶贫效果的精准性和高效性的基础与必要条件。现有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中,有不少针对贫困人群识别问题的探讨。这些研究结合各地精准扶贫工作的实践,突出强调了贫困对象识别的复杂性。

1.贫困标准

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首先需要明确贫困标准的定义。关于贫困标准的界定,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做法。美国于1964年开始制定的贫困线标准是以家庭必需的食物开支乘以3得出,1969年起美国改用消费价格指数来调整贫困线。印度等国使用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来划分贫困线。[12]我国自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中央扶贫工作部署中多次强调,精准扶贫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些政策设计隐含了贫困标准的多维性和丰富内涵;不过,在实践中,也往往采用易于测量和操作的收入标准来衡量贫困的发生情况。目前我国通用的收入贫困线标准是年人均收入2800元,该标准是在2015年重新调整确定的,比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初的贫困标准(2010年不变价计算的2300元)有了明显提高。

杨瑚梳理了世界不同国家关于贫困标准的设定和演变,并与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进行了对比。[13]研究指出,目前国际上较为常用的贫困标准是世界银行根据75个国家的贫困线数据按2005年购买力平价进行折算后确定的,其标准为人均每天消费支出不足1.25美元。该标准被广泛使用,已成为当前的国际绝对贫困标准。与国际贫困标准相比,我国2015年修订确定的新贫困标准(1.9美元/天)略高,但我国的贫困标准是依据收入来鉴定的。该研究指出,按当时汇率折算,我国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初采用的贫困标准约相当于2005年世界银行制定的人均消费低于1.25美元/天的国际绝对贫困标准。

关于贫困标准,目前有研究指出,我国在扶贫工作实践中采用的收入贫困线标准过于单一,容易对贫困人群的精准界定造成不利的干扰。例如,不少处于贫困线边缘的人群,其真实贫困状况的复杂性往往不能简单使用收入高于或低于贫困标准来衡量或划分;同时,单一的收入贫困线标准在脱贫成效的评估中也存在不利影响,不利于推动脱贫成效的稳定。除此之外,这些研究结合各地居民的生活成本,指出现行的贫困标准仍存在偏低的问题。[14]不过,有研究发现,我国各地扶贫工作中实际采用的贫困标准在国家贫困标准之上,呈现一定的地区差异。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贫困村、贫困户的识辨标准有所不同,例如,部分省份以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当年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的60%作为贫困标准。[15]由此可见,精准扶贫中关于贫困标准的界定和执行具有现实复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和评价扶贫工作效果的客观复杂性和实际困难。

2.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

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它不仅关系着相对有限的扶贫资源能否发挥最大的效应,而且很大程度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传统扶贫工作相比,精准扶贫要求对贫困对象精准识辨,甄别贫困的类型、深入了解致贫原因。为适应精准扶贫政策与实践的要求,近年来学术界涌现了不少关于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程序或策略的探讨,这些研究从理论和经验的视角出发剖析了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现实复杂性和实施问题。

现有关于贫困对象识别的研究大多认为,精准扶贫强调多维贫困的概念,这在根本上决定了精准扶贫需要面对多元、多样化的贫困现象。多维贫困的内涵还意味着,贫困的成因可能是错综复杂的,某一方面能力或权利的缺失极有可能诱发其他方面能力的下降,从而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导致更为复杂的、不易消除的贫困现象。鉴于此,不少研究强调,精准扶贫对象的识别需要从多个维度出发,关注个人发展能力和权利的缺失对于贫困的影响。[16]在实践中,贫困现象的复杂性往往增加了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风险。例如,不少精准扶贫调研结果反映,不少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较为突出的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17]张翼对江西、甘肃和安徽三地精准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地区的农村存在不少非贫困户被鉴定为贫困对象的现象,个别村庄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比例甚至高达1/3左右;与此同时,这些地区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贫困人口未被识别出来、未纳入建档立卡扶贫救助对象的问题。[18]高翔等在山东的调研、[19]刘辉武在贵州的调研结果[20]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现象。这些研究指出,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现象可能引发诸如2016年9月甘肃临夏发生的“因贫自杀”的悲剧,不利于全面小康和社会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除贫困现象的复杂性外,影响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的因素还包括其他社会经济及制度性因素,不少研究对这些因素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剖析。吴雄周和丁建军从贫困现象的动态发展特征出发,讨论了贫困对象的客观可变性及其对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挑战。[21]该研究指出,贫困问题具有动态演变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贫困对象的识别效率,导致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对此,吴雄周和丁建军建议采取动态监测的手段,通过动态机制将扶贫对象、目标和手段有机联系起来,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王雨磊剖析了精准扶贫中建档立卡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对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影响,该研究指出,建档立卡所采集的贫困信息与贫困的实际发生情况不同步是制约精准扶贫效率提高的重要方面。[22]

在制度和政策实施层面,制度设计、政绩考核体系设计和考核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精准扶贫工作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受此影响,现有研究发现,各地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贫困对象识别过度程序化或形式主义的问题。王雨磊通过分析精准扶贫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情况指出,精准扶贫对贫困对象的识别采取贫困村瞄准、贫困户瞄准以及贫困户核查的“三重对焦过程”,这些过程分别由县扶贫办、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负责执行;由于这些执行主体面临各自的考核压力,其决策考量往往不同,这在客观上导致了部分贫困地区贫困对象的识别结果出现“瞄不准”或识别不精准的问题。[23]除此之外,现有研究指出,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在各地的扶贫实践中具体适用性不同,过度强调“程序化”的制度安排有可能造成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甚至是对贫困对象的新的制度排斥。任超和袁明宝在湖北秭归县的调查结果反映,该地区在对老年贫困人口的识别中采取依据老年人的子女数量来估算老人收入的办法,按照假定的青壮年子女平均收入与子女数的乘积估计老人的收入,忽视了子女实际收入状况及其与老人收入的联系,其结果使得部分贫困老人被排除在精准帮扶对象之外。[24]类似地,葛志军和邢成举在宁夏的调查研究发现,调研的部分地区执行“五类人”不能进入扶贫对象的程序式规定。[25]根据相应规定,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优抚人员等情况者,一律不能视作贫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家庭”定义的模糊性,一部分实际贫困的人群被制度性地排斥在精准扶贫对象之外。

除上述研究发现外,关于社会结构、村庄政治结构、家族关系、血缘网络等因素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的干扰效应也在现有研究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唐丽霞等分析指出,精准扶贫对象的识别机制存在政策和现实双重挑战。[26]一方面,当代社会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城镇化等社会结构变化使得原有以区域(县或村)为标的的贫困识别机制效率明显下降,对准确识别和瞄准贫困人口作用有限;在这一背景下,尽管以家庭为标的的贫困瞄准机制有助于精准识别贫困对象,但这也同时意味着大量的瞄准成本与行政资源消耗,难以避免既有社会网络、家族关系等社会因素的干扰。[27]这些现实问题与政绩考核体系的时效性要求、贫困问题的动态变化等特征相联系,成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现实挑战。

3.贫困类型与致贫原因

贫困现象复杂多样,且随时间发展变化。应精准扶贫政策和工作的需求,近年来不少研究分析探讨了我国各地贫困现象的类型和成因。张翼在江西、甘肃和安徽村庄的调研中发现,农村地区贫困人口致贫的原因主要有缺乏劳动力(老弱病残)、遭受灾害、教育支出、缺乏劳动技能或资金等。[28]支俊立等利用多维贫困的框架考察了全国不同省份的贫困问题,研究发现,健康和教育剥夺是当前农村人口贫困问题中最为突出的成因。[29]张琦强调了外部突发性因素对贫困影响变大的问题,指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交通事故和社会治安危害增大,已成为现阶段影响贫困发生和出现返贫现象的重要原因。[30]除此之外,该研究还指出,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以及社会转型,因婚致贫也成为当代农村社区中导致贫困现象的一大现实。

张全红等就中国多维贫困状况进行了动态测算和结构分解,研究发现,在多维视角下我国长期贫困比例高于暂时贫困、高于按照收入贫困线鉴定的贫困水平;在所有类型的贫困中,教育、健康状况的影响最大,且健康状况对长期贫困的贡献高于暂时贫困。[31]与城市相比,农村多维贫困程度更高、持续时间更长;在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的长期多维贫困程度高于东部和东北部地区。由此,该研究也强调了在贫困识别中保持多维视角的重要性。汪三贵和郭子豪对中国精准扶贫的研究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以及农业比重的降低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贫困问题的严峻性、降低了减贫效应。[32]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方法论和研究视角出发,强调了贫困问题的多维复杂性和动态可变性,警示精准扶贫工作应当注重当前脱贫与长期脱贫相结合,将微观贫困家庭户的帮扶与宏观社会经济制度的完善相结合,防止贫困的再生产、代际传递和延续。

尽管多数贫困现象发生在农村地区,城镇贫困现象也是制约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社会现实。张全红等指出,与农村贫困相类似,城市地区也存在多维贫困问题,尽管其广度和深度略低于农村,但持续时间也很长。[33]因而,在农村地区实施扶贫战略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城市贫困问题和贫困人口,这一点在人口快速城镇化的形势下尤为重要。

(三)扶贫措施的考察与评估

与贫困类型和主要成因相联系,现阶段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扶贫措施包括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等,这些扶贫措施在各地扶贫实践中的具体效应如何,面临什么样的问题或困境?现有研究结合不同地区的调研资料,对扶贫措施的实施状况进行了考察。

1.产业扶贫

地区经济的发展是解决贫困问题、推动全民小康实现的重要保障。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五个一批”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产业扶贫是解决当前贫困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不过,在贫困地区的具体实践中,产业扶贫对贫困人口脱贫的成效受到了一系列现实挑战,由此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任超和袁明宝根据湖北秭归的调研结果研究指出,在贫困农村发展产业难度很大,在当前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贫困农村的常住人口往往主要由缺乏劳动能力或技能者组成,这在客观上限制着产业的发展动力。[34]加之,部分产业扶贫措施需要参与者在资金、技能等方面具有配套投入的能力,这也在客观上限制了部分贫困户的参与,影响了产业扶贫的实际效果。此外,产业扶贫措施难以做到精准,其扶贫效果因此而受到影响。产业发展具有规模效益和外部性,产业发展具有其自身的投入产出规律,多数产业需要长时间投入后才能实现经济效益,贫困户的参与积极性往往因此而较低。[35]

产业扶贫措施除精准性难以保证外,其实施效果还受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在实践中,扶贫产业的发展能否与市场接轨,实现效益是影响扶贫效果的重要方面。现有关于产业扶贫措施的调研发现,各地的扶贫产业发展存在不同程度的产销不协调、难以相互结合的问题;部分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措施脱离当地现实,盲目发展,以至于出现产业定位趋同,导致产业扶贫效果难以实现的问题。[36]针对这些现实问题,陈成文和李春根从提高产业扶贫措施的针对性和契合性出发指出,产业扶贫应当注重提高产业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形成长效性的产业扶贫机制。[37]

根据产业扶贫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少研究强调,产业扶贫应当正视产业发展的自然规律和扶贫工作的持久性,进一步对贫困现象进行精准分类和方案设计,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扶贫策略,支持有发展能力的贫困家庭率先脱贫致富。此外,产业扶贫应当注重生态环境对可持续发展、实现贫困地区持续稳步脱贫的重要性。[38]

2.健康扶贫

现有关于贫困成因的分析已表明,健康问题是当前致贫的突出原因之一。与之相适应,健康扶贫是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最早提出的“四个一批”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科学研究结果已反复表明,健康状况是影响个人经济活动能力的重要方面,健康损耗、疾病、残疾等问题不仅是贫困人口致贫的主要原因,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贫困人群贫困脆弱性、脱贫的成效和返贫风险。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调查数据,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比例高达四成。[39]王黔京等在云南地区的调研中发现,连片贫困区存在突出的健康致贫问题,不仅老年人口患病和共病现象严重,由于健康教育缺失和公共卫生环境较差,劳动年龄人口患病的风险也明显较高。[40]这些健康问题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背景下无疑加剧了家庭贫困脆弱性、降低了其抵御风险能力。

精准扶贫措施中,健康扶贫从健全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入手,通过扩大保险和救助范围与程度,逐步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健康需求、就医负担和因健康原因致贫的风险。张仲芳研究发现,近年来中央财政投入大幅增加,农村地区“新农合”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不过,目前,贫困农村地区的健康扶贫实践中面临着成本快速攀升和扶贫效果仍有待提升的问题。[41]这些问题要求健康扶贫进一步提高健康问题识别的精准度,建立和健全适应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并通过分级诊疗等方式有效控制健康扶贫的医疗总成本。

各地健康扶贫实践揭示,现阶段,因病致贫问题的严峻性还表现在贫困与疾病的恶性循环中。2017年10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新闻发言人苏国霞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42]因病致贫和返贫的比例近年来高居不下,2014年相应比例为42%,2016年更是高达44%。这一现状警示,扶贫政策不仅要解决现有贫困人群的脱贫,也要防范非贫困人群由于健康脆弱性陷入贫困、或已脱贫人群返贫。对此,现有研究建议,应动态识别和监测健康致贫风险,从而健全完善健康扶贫政策,有效推进精准扶贫。[43]

3.教育扶贫

在众多复杂的贫困原因中,教育水平低下、人力资本欠缺导致的贫困现象和因教育成本高导致贫困的现象均有发生。受此影响,教育扶贫已成为现阶段解决我国贫困问题、实现精准扶贫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教育扶贫措施包括教育资助、不同类型的教育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等,这些措施为解决当前制约人口脱贫致富的教育发展因素提供了不同的扶贫方案设计,为预防和减少因贫失学、阻断代际贫困传递提供了重要支持。[44]

现有研究发现,各地的教育扶贫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实施困境,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教育精准扶贫的效果。殷巧研究发现,贫困地区缺乏专项资金和师资力量,这已经成为目前制约我国教育精准扶贫效果的重要原因。[45]在一些贫困地区的扶贫实践中,资金拨付被挤占或挪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加之,贫困地区的教师福利待遇整体较低、发展机会受限,导致这些地区难以吸引或留住优秀教师资源。师资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发展的瓶颈。[46]

除教育资源外,不少研究讨论了当前教育体系中存在的不利于教育扶贫的因素。这些研究指出,现行教育体制中应试教育、精英教育一刀切的做法对贫困地区可能并不适宜。贯彻“精准”的教育扶贫理念,现有研究建议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能力,实现扶贫成果可持续。[47]何丕洁结合贫困农村的人口教育现状,研究指出,目前不少农村地区的学龄人口在完成义务教育后面临着就业(外出打工或当地就业),因而,这些农村地区的教育设置应当进行适应其人口与经济现实的调整和改革,在义务教育之余增加职业技能的教育机会,切实改善学生未来的就业能力,实现自主致富能力建设。[48]

张彩云和傅王倩通过对比总结发达国家教育扶贫政策在解决贫困问题中的做法及其实际效应,探讨了相应政策和实践经验对我国教育精准扶贫的启示。[49]该研究指出,美国二战后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法》,通过教育经费调控推进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另外,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针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推行专项计划,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吸引教师到贫困地区任教、保证其教育质量。日本二战初开始实施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对交流轮岗的教师提供不同类型的津贴和补助,鼓励和吸引教师到不同地区轮岗;与此同时,出台配套政策考虑和解决轮岗教师的家庭因素与实际需求。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保障教育质量,进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导。

综上,现有关于教育扶贫的研究强调各教育阶段的改革和发展,就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针对性地完善教育体制。在义务教育阶段,推动教育资源的优质均衡发展,注重素质教育;在后义务教育阶段,发展特色教育和专业教育,针对性地为农村学生就业和创业培养必要的技能。[50]重视在各教育阶段通过完善和优化资助体系,预防因贫失学现象的发生。

4.其他扶贫措施

除上述产业扶贫、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措施外,精准扶贫的政策设计和实施中还积累了其他的重要扶贫措施和经验,如易地搬迁、劳务输出、社会兜底等措施。针对不同扶贫措施的实施效果和潜在问题,陈成文和李春根通过梳理分析,着重强调了扶贫措施与贫困人口需求相契合的重要性。[51]该研究指出,易地搬迁扶贫需要注重搬迁后的社会适应性和经济融合性;劳务输出的扶贫措施,应当提升贫困对象的职业技能,通过技能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社会保障扶贫措施则主要以解决后顾之忧、实现社会兜底的保障效应为特征,对难以通过其他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群体提供满足其基本需求的保障。唐钧强调,脱贫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精准扶贫需要注重其“可持续”性。[52]对低保救助而言,为促进扶贫措施的可持续性,可以通过建立“个人发展账户”等方式来达到“资产建设”的目的,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此外,精准扶贫中重视普惠性的扶贫措施,如改善交通条件、改革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不仅可以减少贫困对象识别和定位的行政成本,而且有助于避免因政策排斥而产生新的贫困问题。[53]

综上所述,自2013年“精准扶贫”的概念首次被提出以来,精准扶贫的政策设计和工作部署一再展示了党和政府对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视以及实现全民脱贫致富的决心。诚如上百年来世界各国解决贫困问题的实践以及科学研究所揭示的,消除贫困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使命,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精准扶贫也不例外。在短短四五年的时间内,精准扶贫在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扶贫面临的现实问题与挑战。

现有关于精准扶贫的学术研究,在总结精准扶贫经验的同时,对各地扶贫实践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的政策设计、推动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积累了重要的经验资料。不过,由于各地贫困现象复杂多样,精准扶贫政策在各地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不尽相同,现有的研究发现难以全面反映各地贫困现象的具体特征及其深层次原因,这一现状也在客观上不利于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为推动各地扶贫攻坚的顺利开展、促进全民小康目标的早日实现,进一步深入了解各地的贫困问题和精准扶贫实施状况,进行精准扶贫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调查研究也是积累和总结扶贫经验、推动国际社会贫困研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