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500问
- 河南省律师协会编
- 487字
- 2025-03-27 18:08:41
16.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的股东可否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无优先购买权?
答: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