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刺客—聂政

相比豫让的替知己复仇,聂政则是'收钱办事'。给钱的人是严仲子,目的则是刺杀韩国宰相侠累。事实上,当时聂政是想“金盆洗手”的,他不想再杀人了。之前就是因为杀了人,从韩国带着母亲和姐姐逃到了齐国,当起了屠户。

从严仲子来找他的时候,本想避而不见这一心态就能看出。奈何严仲子给的太多了,既请客吃饭,又捧出百金,虽然这百金名义上是为了给聂母作为寿仪(寿仪:为中老年人庆祝生日的活动,活动上家人及亲朋好友会以赠送礼物等方式来表达祝福和庆祝。)但实际上严仲子这一行为,无异于收买了聂政。

所以,虽然严仲子和聂政之间没有直接的'金钱往来‘,但严仲子把钱给了聂母,等于间接也给了聂政,至少是给了聂家。因此不管怎么说,我认为严仲子和聂政之间也逃脱不出“收钱办事“的这一范围。

餐后,严仲子提出了自己的需求,然而聂政却严词拒绝了。因为自己的母亲还在世。事实上,这又是豫让和聂政不同的一点。豫让从头到尾没有顾忌;没有顾忌也就没有软肋;也就没有谈判的筹码。而聂政是有顾忌;有软肋;有筹码的,顾忌和软肋是:家人,谈判筹码是:母亲。

所以聂政说:'现在母亲在世,我不能答应你',后来是因为母亲去世了,聂政也尽孝了,没有母亲这个'软肋'了,因此才出来替严仲子做事。没有软肋了,但顾忌还是有的,那就是姐姐聂荣。

因此聂政刺死侠累之后,他进行了自我毁容,以保全自己的姐姐一家的安全。虽然最终聂荣也因过于悲伤死在了聂政的尸体前,但不可否认的是,聂政是出于保护姐姐才这么做的。

相比豫让,聂政是幸运的,甚至是幸福的。幸运在于他有母亲,可以陪伴在母亲身边,给母亲养老送终。幸福的是,有为他而伤心悲痛而哭的姐姐。

这个结局对聂家姐弟俩是极其悲壮的,但即便如此,司马光却依然要为我们泼一盆“冷水”。在司马光看来,聂政的行为不管多么有情有义都是不能被鼓励的,他甚至称聂政为“盗贼”。

这是一个很蔑视低贱的称呼,而且本质上就是“罪犯”(根据查阅资料可知,“盗”这个字,在古书中有特定含义,就是指身份低贱的人杀了官员,是一种官方性定义)。

但司马光采取此定义,我们却未必认同。事实上,我觉得聂政之所以答应严仲子的刺杀需求,是为了还债。他们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知己之情,是为了还严仲子为自己母亲奉上的百金寿仪,聂政最后的毁容,也是单纯想要护姐,严仲子算什么?!

那也只能算是利益伙伴,而严仲子的利益,聂政早已通过刺杀侠累还清了,所以聂政临死前心中就一个想法,不让这件事连累姐姐。

仅此而已。

《资治通鉴》作为皇帝治国的“教科书”,天然具有维护政治秩序和法律权威的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司马光对聂政全然否定,他完整地记述了聂政从见到严仲子到为奉养母亲拒绝,再到刺杀护姐的全过程。

就像豫让,司马光把一段重要对话以及“行动宣言”隐去,就是想说“君君臣臣”这一套,他要的或者说北宋中央要的是绝对忠诚,哪怕这个人是个暴君。所以司马光虽然评价豫让为:“真义士也”,但将其理念和“行动宣言”隐去,从而变成了单纯的“忠君”符号。

聂政这边虽然肯定了他的伦理选择,却依旧被贴上“盗贼”的标签,因为在司马光他们看来,聂政的确犯了重罪,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无论如何必须明确态度。

这事实上是司马光的局限,作为北宋政治家,他必须维护政治稳定,否则他的既得利益会遭受挑战,当权者也不会允许他做出任何可能对政权合法性不利的行为,所以司马光为了“政治正确”只能做史料的删减。

但司马光这么做,不等于后世的编译者也这么做。他们不仅完整的保留了豫让与赵襄子的对话,还没有沿用“盗贼”这个标签,反倒将聂政说成烈士,将聂荣说成烈女。

当然这个称呼,也需要待日后审视。

但豫让可就惨了,虽然完整的保留了豫让与赵襄子的对话以及那句经典名言,却依然被贴上了愚忠的标签,也许在他们看来,忠诚本身就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关系什么特点?“以利相交,利尽则散”。智伯既然已死,那么豫让的复仇在他们看来就是愚蠢的,因为将豫让视为“国士”的人不在了,所以豫让无法再享受“国士待遇”,故而利益断绝,忠诚已没有意义,但豫让依然为智伯赴死。那就只能解释为——愚忠。

这明显是对忠诚的亵渎。事实上豫让才可能是把忠诚一词纯粹地贯彻一生的人。

要弄清楚豫让是不是愚忠,我们还需要一个对比对象,他叫——荆轲。